索引号: | 14253674/2017-00323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26 |
文号: | 连安监〔2017〕194号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 ||
时效: | 有效 |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194号
关于转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66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12 月14 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