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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7-00323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7-12-26
文号: 连安监〔2017〕194号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览: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时效: 有效

关于转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6 00:00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194号

关于转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66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12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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