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5-00247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5-06-23 |
文号: | 连安〔2015〕1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各县区安委会,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新海新区建设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现将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安[2015]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及瞒报事故现象的发生。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安委会,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新海新区建设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现将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安[2015]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及瞒报事故现象的发生。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安[2015]20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附件: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