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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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18 09:00 浏览次数: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连安办〔2013〕5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14号)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应指协调[2012]27号)、《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3]2号),进一步掌握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以下简称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以下简称应急资源数据库),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进一步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和应用,为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进一步提高科学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普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重点行业(领域)、有关社会组织所掌握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
三、工作安排
普查工作自2013年1月份开始,到2013年10月上旬结束,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汇总填报,普查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各单位通过调查、统计、汇总,以EXCEL表格进行填报。附件表格请到市安监局或国家安监网站下(www.emc.gov.cn)。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资源普查。由各县区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汇总填报,填报内容包括中央企业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以外的辖区内其他企业的应急队伍、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等数据,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机构、事故案例、聘用的应急管理专家等信息数据。2013年4月30日前上传报送数据表(表1-表9),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二)各地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应急资源普查。由各县区安监局牵头,对本级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并负责填报。2013年8月31日前上传报送数据表(表1-表2,表4-表10),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三)市各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企业的应急资源普查。由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管理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填报内容包括中央企业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以外的辖区内其他企业的应急队伍、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等数据;本单位及其行业企业的应急机构、事故案例、聘用的应急管理专家等信息数据。2013年8月31日前汇总上报数据表(表1-表2,表4-表9),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四)市属管理的企业应急资源普查。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对市属监管的企业和特种劳保用品经营单位的应急队伍、救援装备、物资储备等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并负责汇总填报。2013年4月30日前上报送数据表(表1-表9),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普查工作责任部门和联系人,于2013年1月25日前将普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处。
(二)普查工作联系人负责组织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更新等工作,并对相关数据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维护。更换普查工作联系人要及时告知。
联 系 人: 高新海 王恒
联系电话:85826807、85821300(传真)
电子邮箱:gxhlygrd@163.com
附件:1.普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资源普查表(表1—表10)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普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资源普查表(表1—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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