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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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3-20 10:29 浏览次数: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5〕32号
关于印发《
2015
年连云港市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9日
2015
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坚守“红线”“底”线,完善制度机制,依法规范管理,继续完善和创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工作如下: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13〕8号文件精神。按照《连云港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连安〔2014〕11号),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生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各级政府、园区、相关行业(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深化和完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市级与县区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衔接与沟通,强化应急处置,做好事故救援指导协调工作。
二、加快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国家标准的实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推动全市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从“有”到“优”。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高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通过编制范本,加强辅导,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将应急预案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必要条件,与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企业标准化达标验收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等工作;加强动态管理,促进应急预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五、完成《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报审工作,待市政府颁布后,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修编各专项应急预案。依据《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对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应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程序。
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组织部署工作。制定演练计划,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进一步强化应急演练工作。督促各县区、市属重点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活动。
七、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工作,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举办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培训班。
八、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补充应急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预案编制、预案评审、应急救援等工作方面的作用,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建立和完善应急专家工作制度,推进应急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
九、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建立市级应急处置评估组组成人员,组织较大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开展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总结。
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提高企业数据信息的录入质量,推进规模以上企业的数据录入工作,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数据信息更新进度,增强数据信息的有效性、实用性,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报送制度,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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