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20-00074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报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07 |
文号: | 连应急〔2020〕7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2019年度省厅下达的防台抢险救援救助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通报 | ||
内容概览: | 关于对2019年度省厅下达的防台抢险救援救助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通报 | ||
时效: | 有效 |
连应急〔2020〕70号
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近期,我局派出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2019年度中央下达的防台抢险救援救助资金(苏财工贸〔2019〕163号文、连财工贸〔2019〕31号文)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经检查发现,各相关单位防汛物资采购项目进度明显滞后,有的单位刚做好采购计划,有的单位正进行防汛物资采购。为进一步加强防台抢险救援救助资金经费使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确保资金使用专款专用。此次下达的防台抢险救援救助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用于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要求,严格防汛物资采购方案,确保专款专用。
二、要加快物资采购进度。目前我市即将进入汛期,突发性自然灾害随时可能发生,为确保汛期发挥效益,请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加快防汛应急物资采购进度,确保汛前将防汛应急物资购置到位。
三、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和擅自调整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尽快将物资购置到位,采购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做好项目采购情况总结,并报市应急管理局。省、市将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经费的依据。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