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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9-00058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9-04-02
文号: 连应急传〔2019〕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住建局连云港市气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的通知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住建局连云港市气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的通知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住建局连云港市气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4-02 00:00

江苏省连云港市发电

 

发电单位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签批盖章    张建祥

等级  特急  ·明电    连应急传〔2019〕2号     编号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住建局

连云港市气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全国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气象局,开发区、风景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连减办电〔2018〕1号)精神,有力有序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高民众避灾自救互救能力,经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指地震局,下同)、市气象局协商,现就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各地社区总数和已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数量等因素,结合各地前期自报情况和相关创建规定要求,经研究,2019年各地创建任务为:连云2个、海州2个、赣榆1个、东海1个、灌云1个、灌南1个。

二、各地要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连民救〔2018〕1号)要求,明确创建目标,拟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经费,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任务完成。应急管理、住建、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发挥各自部门优势,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三、各县区要在 4月 30日 前将拟创建社区名单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查;8月中旬,各县区对创建社区进行初评,评估考核分数达80分以上方可报设区市减灾委办公室检查验收;9月中旬,设区市按照本文明确任务,将检查验收合格的社区申报材料报省应急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复查,符合条件的报国家减灾委、应急管理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审批。

联系人:张定恕,电话0518-85820976

手  机:13605130078  QQ:1158165442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住建局   连云港市气象局

2019 年4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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