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9-00057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02 |
文号: | 连安办〔2019〕1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连安办〔2019〕17号
各县区、功能板块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切实强化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苏安办〔2019〕12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4月2日
附件下载:连安办[2019]17号.pdf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