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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9-0005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9-04-02
文号: 连安办〔2019〕1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时效: 有效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4-02 00:00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连安办〔2019〕17号

各县区、功能板块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切实强化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苏安办〔2019〕12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4月2日

 

 


附件下载:连安办[2019]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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