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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7-0026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7-10-26
文号: 连安〔2017〕30号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安委会关于对连云港远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22”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连安〔2017〕30号市安委会关于对连云港远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22”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连云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连安〔2011〕5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连云港远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22”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时效: 有效

市安委会关于对连云港远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22”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26 00:00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连安〔2017〕30号

市安委会关于对连云港远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22”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连云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连安〔2011〕5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连云港远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22”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区负责批复结案。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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