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7-00206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5 |
文号: | 连安〔2017〕22号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安委会关于对东海县桃林镇怀富新型墙体材料厂“8·22”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连安〔2017〕22号 市安委会关于对东海县桃林镇怀富新型墙体材料厂“8·22”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东海县人民政府: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连安〔2011〕5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东海县桃林镇怀富新型墙体材料厂“8·22”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 ||
时效: | 有效 |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连安〔2017〕22号
市安委会关于对东海县桃林镇怀富新型墙体
材料厂“8·22”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东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连安〔2011〕5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东海县桃林镇怀富新型墙体材料厂“8·22”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县负责批复结案。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 年8月25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