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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7-00181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7-07-25
文号: 连安监〔2017〕11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触电事故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览: 关于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触电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近期,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连续发生触电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
时效: 有效

关于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触电事故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25 00:00

  关于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
  触电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近期,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连续发生触电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器设备、移动电器、临时用电和外包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7年7月4日10时50分左右,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配料车间在2号混合机底板维修作业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初步调查,7月4日上午,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配料股维修班组织6名员工,在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的情况下,4人进入混合机拌料仓内(有限空间),对配料车间2号混合机底板进行维修,一名仓内人员在接取仓外人员递送的移动电源盘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现场人员立即采取人工呼吸、心脏按压措施,在120医生进一步现场施救后,确认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7月9日14时30分左右,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热处理分厂废酸回收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初步调查,7月9日下午,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热处理分厂废酸回收车间正常生产(该车间由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长期承包经营),进厂仅4天的一名员工,因天气炎热和作业环境潮湿闷热,进入维修备件间间歇休息,不慎碰触750mm工业落地式电风扇,发生触电事故。在维修备件间作业的员工发现异常后,及时施救,并拨打120电话呼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以上两起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经初步分析,事故主要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是事故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等规定,未履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职责;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苏安监〔2016〕146号)等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
  二是安全管理不严,违规使用移动电器。两家企业均存在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无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象,违规使用移动电器,未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未执行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电工作业人员铺设的临时用电线路无接地保护,对从事危险作业员工未履行安全教育和告知职责;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对外包作业一包了之,未对新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多处电源线路无接地线,多台工业落地式电风扇存在漏电现象。
  三是作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未落实。两家企业均未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源头把关不力,对作业风险、环境风险未充分评估管控,未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查治理不细不严,长期存在危险作业无许可审批、临时用电线路无漏电(接地)保护、移动电器存在漏电现象、电源线无接地线等问题和隐患。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危险作业和用电安全管理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汛期这一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季节,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苏安[2017]1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连安[2017]15号)要求,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2家企业触电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电器设备、临时用电、移动电器等问题和隐患,确保用电安全,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危险作业管控,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工段和作业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依法依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紧紧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加大事前执法力度,形成严处重罚高压态势,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存在“三违”行为、安全管理制度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企业,坚决立案查处。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加大停产整顿措施应用,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的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两高”司法解释》追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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