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8-06-14 00:00 访问量:
关于转发《江苏省安监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连安监〔2018〕105号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江苏省安监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认真吸取省内外通报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刻认识承包商安全管理缺失、专业管理缺位、漠视重大危险源管理、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的危害性,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动火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认真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化工和危化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灌云县、灌南县要深刻吸取南通江苏信实精密化学有限公司“4.9”罐区火灾事故教训。督促园区内停产化工企业,周密制定处置生产装置残留物料和罐区、仓库储存物料方案,经县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论证并通过后尽快实施物料清理工作,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同时督促企业加强领导带班的值班值守和日常巡检巡查,加强应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停产期间安全。
请各县区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化工园区安监局及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安监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通报的通知(苏安监〔2018〕67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 6月12日
附件下载:doc045706201806121746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