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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20-00148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9-16
文号: 连应急函〔2020〕2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效: 有效

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9-28 15:12

连应急函〔2020〕28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全市5个县(区)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超过1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8亿元,部分地区多轮灾害叠加、重复受灾,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部分地区种植业、养殖业损失较大,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苏应急函〔2020〕19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工作部署贯彻执行。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苏应急函〔2020〕194号)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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