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20-00148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16 |
文号: | 连应急函〔2020〕2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时效: | 有效 |
连应急函〔2020〕28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全市5个县(区)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超过1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8亿元,部分地区多轮灾害叠加、重复受灾,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部分地区种植业、养殖业损失较大,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苏应急函〔2020〕19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工作部署贯彻执行。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苏应急函〔2020〕194号)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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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