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20-00137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21 |
文号: | 连应急〔2020〕13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救灾物资储备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救灾物资储备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时效: | 有效 |
连应急〔2020〕132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功能板块应急管理部门:
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救灾物资储备清查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203号),部署开展救灾物资储备清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功能板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救灾物资储备清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物资清查实施方案。
二、强化工作措施。以全面查清救灾物资储备实际底数为目的,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到有库必到、有物必查,按照谁清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认真填写《救灾物资库存明细表》,会同救灾物资储备职责的相关部门,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开通应急资源管理平台账户,录入库存救灾物资数据,并在物资入库、出库等环节使用平台更新救灾物资库存数据。
三、明确完成时限。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限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在9月11日前将清查结果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俞汲谙 0518-85820976 15351800067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救灾物资储备清查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连应急132号附件.pdf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