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7-00036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7-02-13 |
文号: | 连安监〔2017〕1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安监局: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2号,省安监局注销了我市1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一、请各县区安监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逐个核实注销企业情况,确保依法执行到位。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后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企业,应责令停止生产。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2号,省安监局注销了我市1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请各县区安监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逐个核实注销企业情况,确保依法执行到位。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后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企业,应责令停止生产。如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依法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已关闭的企业要确实关闭到位,不留隐患。
二、根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13]119号)第四条第二款,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对外销售,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生产装置配套,参与的下一个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应过程不适用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灌南新冠酒业有限公司不再列入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领证企业。
三、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等工贸企业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3〕180号),非危化品生产企业,其内部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无需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配套生产危险化学品,在不对外销售情况下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2号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
第2号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1、连云港福榆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2、江苏金桥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海化工厂
3、赣榆县永泰焊割气厂
4、东海县顺源酒业有限公司
5、连云港恒润化工有限公司
6、赣榆县东宝化工有限公司
7、灌南新冠酒业有限公司
8、江苏鸿瑞热电有限公司
9、江苏力达宁化工有限公司
10、江苏省海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1、连云港中彩科技有限公司
12、连云港蒙升泰化工有限公司
13、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