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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6-00112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告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6-07-26
文号: 连安监〔2016〕8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许可情况的通告
内容概览: 关于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许可情况的通告截止2016年6月30日,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46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单位17家。江苏省安监局颁发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145家。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期限的6家单位予以注销。
时效: 有效

关于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许可情况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26 00:00

关于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许可情况的通告

 

截止2016年6月30日,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46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单位17家。江苏省安监局颁发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145家。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期限的6家单位予以注销。超过许可期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领证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请各县区安监部门及时催告相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督管理。

相关附件信息请在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网(网址:www.lygsafety.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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