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9-00137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09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工作改革措施 | ||
内容概览: | 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工作改革措施 | ||
时效: | 有效 |
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审改办发[2019]2号),依据《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现结合我局实际,对“证照分离”事项制定以下改革措施:
一、事项范围
1、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4、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改革举措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具体措施
(一)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全面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录入“江苏政务服务网”实时办理,做到全程在线、规范有序、高效透明。
(二)精简审批材料。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48 号)和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要求,精简取消审批前置条件。
(三)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对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办理结果予以公示,同时,用户可以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度。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将行政许可信息推送到“双公示”平台,将投资项目信息上报到投资监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与信用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
四、监管要求
1、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县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市局对各县区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依法改正,对违法违规行为约谈、处罚。
2、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在市政务服务平台、单位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等,及时受理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依法组织查处,对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9月9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