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于2020年11月21日以省人民政府40 号令公布, 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海州区按照上级“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填报要求,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到行业和镇街,确保工作按照上级序时进度推进。
2021 年 7 月 6 日,海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来到连云港环清净化设备有限公司,针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是一家小型熔融石英企业,其主要工艺是对石英进行高温熔融去除杂质进行提纯,企业的较大安全风险之一就是熔融石英炉,因为其炉温高达1700度以上,存在发生“炸炉”风险,通过调取省工业企业风险报告中填报的风险信息,该企业对这个风险进行了填报,但是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名称、所处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管控责任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企业的相关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 40 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的规定,并最终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 40 号令)第 34 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直以来,企业安全管理多多少少存在着重资料、重表格等基础管理内容,而忽视了现场安全管理,或现场管理水平不高的现象,《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抓手,但是也要求我们要做好统筹,将推进企业风险报告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和改变企业监控方式相结合,抓住风险防控这一关键,切实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做到线上线下互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做到“看得见、摸得着、说得清”,从现场岗位出现的问题倒推企业管理存在的缺陷,进而要求企业对管理制度进行修正,从而实现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的统一。
结合新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海州区将这次执法检查活动作为重要的主题宣读素材,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将企业主体责任的重点延伸到岗位,向现场聚焦。在全区重点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融岗”,即企业一线岗位将生产与安全融为一体,并在此基础上,深化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行“看得见、摸得着、说得清”,在增强安全监管实效上下真功夫、细功夫、实功夫,着力构建“数据+现场监管”的安全防护体系,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一盘棋”,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