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3月31日,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含原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41家(见附件1)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5家(见附件2)。同时,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将超过许可期限的4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见附件3)和16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4)予以注销。
已被注销相关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经营单位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经营活动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
所有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现场核查被注销许可证单位现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相关附件信息请在“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网址:http://safety.lyg.gov.cn/)”查询、下载。
附件:1.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单(市局发证)
2.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单
3.市应急局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名单
4.市应急局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1 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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