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2020〕158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危化司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应急函〔202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销售旺季安全检查。各县区要认真核实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情况,掌握底数,于11月15日前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市应急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制定检查计划,按序时进度完成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全覆盖检查,并及时归档检查记录,形成工作台账;要督促辖区批发企业对标自查,并做好迎接省级检查准备工作。市应急局将对各县区零售店(点)按照不低于全市零售店(点)总数20%进行抽查。
二、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请各县区于12月10日前,将《烟花爆竹禁限放情况清单表》(见省厅通知附件3)报市应急局;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3日期间,每周一17点前上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附件2)。
三、及时上报工作总结。请各县区及时梳理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和办法,完成检查总结报告。各县区局于2021年1月25日前上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请各县区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员,于11月6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市应急局。
联系人:曹晓松 罗昊 联系电话:85825316
邮箱:347064546@qq.com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情况汇总表》
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
3.《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危化司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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