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办〔2020〕82号
各县区安委办:
2020年8月17日,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督查我市灌云县期间,随机抽查了图河镇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发现该经营场所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6.1.1 a)“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者洞口相通”的要求,国务院督导组现场责成灌云县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灌云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问题整改和集中整治相关工作,并以县安委办名义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条件符合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灌安办〔2020〕13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举一反三,全面梳理辖区零售店(点)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借鉴灌云县检查方式,对辖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安全条件符合性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的零售店(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请各县区及时总结专项排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1)报市安委办。附件2中的附件1-4不随件另附。
联系人:曹晓松 联系电话:85825316
邮 箱:347064546@qq.com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专项检查统计表
2.《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条件符合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灌安办〔2020〕
133号,附件自行下载)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连安办【2020】82号附件1.docx
附件下载: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条件符合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