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2019〕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市高新区安监机构:
2018年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及时更新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现就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新标准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尽快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
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重新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重新辨识评估的重大危险源要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40号令)的要求,于4月底前报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要及时汇总辖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于5月20日前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汇总表》(附件)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
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连安监[2018]198号)要求,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变动的,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源长制,重新制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公示牌,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联系人:陈强联系电话:85825316
附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汇总表》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6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汇总表
县区: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涉及到的危化品和数量 (请注明生产单元或储存单位) |
源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 |
重大危险源等级 |
重大危险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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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企业涉及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请分别填写。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