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103号
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
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高新区安监机构: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山东临沂“6.5”爆炸着火事故现场会议要求,深入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坚决防范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省安监局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涉及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剧毒液体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企业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安全审查审批手续,是否依规进行了竣工验收。
(三)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设计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对安全评价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是否形成闭环管理。
(五)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企业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装卸操作人员、自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培训合格,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自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资质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企业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岗位是否制定了应急处置卡;是否组织开展过相关应急演练。
(八)企业是否开展设计复核,设计复核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九)企业是否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13号)对存在高风险的装置进行定量风险评价,是否采取降低风险的管控措施。
(十)储罐区与危险化学品装卸区、辅助生产区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分开布置;化验室、控制室等生产辅助设施是否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防火间距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是否有非防爆设施。
(十一)危险化学品卸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设施,监测报警设施是否完好。
(十二)企业对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十三)危险化学品装卸设施是否有变更,是否履行变更手续。
(十四)企业是否对危险化学品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进行现场核查。
三、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是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安全生产执法强化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安监局、化工园区(集中区)安监局、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一)企业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对照《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附件1)逐条检查,全过程记录检查情况,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排查整治重点内容无遗漏;要按照责任、方案、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逐条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形成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要将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附件1和附件2,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
(二)县区安监局复查。县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安监局,要彻底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的底数,建立台账;逐家复查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排查整治开展不力的企业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将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
(三)市安监局抽查。市安监局将对辖区内所有涉及液化气体装卸作业场所的企业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对不能整改的隐患将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市安监局将本辖区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请各县区安监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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