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监〔2018〕87号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为深刻汲取聚鑫生物“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两灌”化工园区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明确“两灌”园区企业及全市化工(危化品)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灌云县和灌南县全面开展化工企业集中整治活动,对涉及“十三个一律”企业采取全面停产整改。4月18日,央视报道灌云县、灌南县化工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后,灌云县、灌南县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对“两灌”园区化工企业进一步强化全面停产整改措施。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为切实做好化工园区企业停产整治和关闭过程中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和工作建议:
一、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停产过程安全
(一)确保安全有序停产停车。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停车管理制度,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编制可行的停产停车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停车过程中,严格把握设备及管道的倒空、清洗、吹扫、置换、盲板抽堵、安全放空等各个环节,按照停车方案确定程序有秩序的停产停车。
(二)稳妥处置高危物料。已经停产(特别是紧急停车)化工企业,要全面认真排查生产装置内是否存有物料,分析物料的成份、危化品品种、数量、理化特性。组织专家和企业技术人员分类施策,制定科学周密稳妥的具体处置方案,经充分论证后实施。可回收的回收,能排料的排料,能作为三废处理的作为三废处理。涉及强腐蚀、易燃易爆、易分解、剧毒高毒、不能直接进入空气等高危特性物料,要从技术和安全角度反复论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处置。
(三)妥善处置废弃物品。停产和关闭化工企业需处置废弃物品的,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报属地县安监、经信、环保、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二、强化管理监护,确保停产期间安全
(一)强化监护保障措施。停产整改期间,要妥善处理和处置储罐、仓库等储存装置和场所内的危险品物料,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完好运行,不得擅自停用报警、连锁系统和供电、供风、供气等公用工程系统。
(二)狠抓整改过程中检维修作业安全。企业在停产整改期间,涉及工艺技术改造,设备检维修,需进行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要严格执行特殊作业规范和动火作业提级审批、第三方监护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检维修作业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现场监护,严禁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三)周密制定关闭方案。对关闭的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周密制定包括设备设施拆除、现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详细工作方案,拆除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与拆除单位共同编制,并组织专家论证拆除施工方案,确保拆除过程安全。
(四)强化应急保障和值班值守。企业要加强应急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施、救援人员处于适用和在岗状态,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实施救助。停产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厂区进行巡回检查,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三、加强巡查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县区安监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高度重视化工企业停产整治和关闭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检查督查全覆盖,防止停产整治和关闭过程中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同时,主动协调经信、环保、公安、交通、住建、质监、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信息沟通,合力推动化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过程监管,确保风险可控。各县区安监局和各园区安监局要立即组织检查,并做好统计汇总。对停产企业要做好以下监管检查工作:1、检查化工装置、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危化品清理处置和管理工作;2、对停车程序检查,停车过程中应严格把握降温、降量,设备及管道的倒空、清洗、吹扫、置换、盲板抽堵、安全放空等各个环节,按照停车方案确定的程序停车;3、库(罐)区存有危险化学品物料的企业,检查其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完好运行,不得擅自停用报警、连锁系统和供电、供风、供气等公用工程系统;4、检查人员值班情况,企业停产期间要安排管理人员每日安全巡查;5、检查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响应情况。
对关闭企业要做好以下监管检查工作:1、加强巡查,严防企业擅自违法生产;2、检查关闭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切实可行、有安全保障;3、检查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检查企业储罐、装置内危化品物料是否处理干净彻底,确保无危化品残留,做到危险化学品零库存;4、检查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设备装置清理置换合格后方可拆除施工;5、检查关闭企业拆除施工过程的安全;6、督促关闭企业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处置;7、检查人员值班和安全管理情况。
(三)强化巡查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市安监局将根据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两灌”化工园区企业当前全面停产整治情况,对全市化工企业停产整治期间和关闭过程安全开展巡查督查。各县区要采取严密的监管执法措施,严防停产整治企业和关闭企业擅自恢复生产,严禁出租、出借或自用闲置厂房、设备设施、场地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实施装置停产、设施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辖区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切实抓好落实。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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