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8〕77号
关于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行政许可情况的通告
截止2017年3月31日,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连云港市昂特贸易有限公司等477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丰益油脂化学(连云港)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江苏省安监局颁发的连云港市域范围内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等14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超过许可期限的连云港宁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超过许可期限的连云港普升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予以注销。
已被注销相关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经营活动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各县区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现场核查被注销许可证企业现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相关附件信息请在“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网(网址:www.lygsafety.gov.cn)”查询、下载。
附件:1.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2.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单位名单
3.连云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名单
4.市安监局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单位名单
5.市安监局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附件发证情况(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