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监〔2019〕7号
各县区安监局,市高新区安监机构: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再培训的通知》(苏应急办〔2019〕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不符合设置安全总监职位的企业由分管负责人参加。
重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环保管理人员(自愿报名)。
二、组织分工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编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培训教材、设置考试题库、选配授课教师和统一制作课件;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并承担教师劳务、授课场地租用等相关培训费用;县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参培人员统计,并督促企业按时参培和考核。
三、组织报名
各县区安监局尽快组织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或分管负责人报名,核准报名人员信息和参培人员数量,于
1月
30日
前
将报名统计表(见附件1,2,3)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具体培训班次、时间、地点,具体培训计划另行通知。
四、严格考试制度
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主要负责人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约2天),统一在全省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平台系统参加考试,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合格。安全总监或分管负责人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约3天),统一组织考试,其中:客观题在全省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平台系统采用计算机组卷考试,占总分60%;主观题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占总分40%,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或分管负责人考试成绩低于90分的,市安监局将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培训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再培训工作,要认真组织,做到辖区企业相关人员应培尽培。参培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缺席,一经发现代考、作弊等行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视为培训不合格。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85825316
附件:1. 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主要负责人再培训报名汇总表
2.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安全总监(分管负责人)再培训报名汇总表
3. 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环保管理人员再培训报名汇总表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
年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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