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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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7 11:49 浏览次数: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34号
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现将《2017年连云港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7日
2017
年连云港市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以开展“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为契机和动力,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强化“打非治违”,强化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经营行为,保持我市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从业人员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理解和执行各项规定要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针对烟花爆竹的特点和安全监管要求,结合案例,普及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安全基本技能。市局将组织一期批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押运员培训班。
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继续把标准化工作作为固本强基、消除隐患的有效途径,督促批发企业对标准化评审扣分项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标准化有效运行。东海县、赣榆区各培育1家安全经营示范企业,各批发公司要积极创建二级标准化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和提档升级,推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抓好批发企业仓库改造提升工作。督导祥源、吉祥、裕隆庆3家批发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库房改造提升,并组织专家对企业库房改造提升方案组织论证评审,确保库房改造符合规范标准。
四、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批发企业规范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将流向信息化管理作为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企业和产品,采取“封存、退回”等措施,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严格执法,确保流向登记工作落实到位。
五、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修订完善安全检查重点目录(表),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各级各类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全员责任制,全面提升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的意识和能力。
六、规范零售许可证的核发。严格执行安监总局65号令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安监〔2015〕57号)的要求,科学规划布点,严格许可证审批程序,严格现场审查把关,提升零售网点的本质安全度,加大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零售单位的取缔、打击力度。
七、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要深化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各县区组织对“两关闭”工作认真排查梳理分析,确保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点坚决关闭到位。市局将适时予以督查通报。
八、严格烟花爆竹产品市场准入。4月份,对拟进入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生产企业资质组织审查认定,重点审查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检报告等资质和安全生产经营信誉、不良记录。确定为2017年入连销售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名单在市安监局网站公示,并通报公安机关。对采购非定点生产企业产品、采购非个人燃放产品、采购超规格或低劣产品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将严肃处理。
九、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制定的买卖合同式样,督促经营单位如实填写合同中各项内容,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管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安监[2014]30号)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账,规范进货渠道和产品储存。
十、加强药物安全等产品质量、规格抽检工作。对部分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抽检工作,对药物安全抽检不合格、超规格、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进入我市市场销售。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产品在我市市场销售,并通报属地安监部门。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时段以及夏季高温季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组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大检查。对烟花爆竹信访较突出的地区和经营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法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或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各县区要对辖区烟花爆竹企业列出执法检查计划表,并发挥好乡镇(街道)安监所的作用,全年零售点的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
十二、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要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列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重点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联合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尤其要借力公安部门对危爆物品的治安查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和属于“两关闭”范畴的经营点的打击力度。对严重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整理完善案卷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三、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利用召开座谈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时机,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强与基层安监机构和经营单位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组织异地考察交流,学习先进地方有益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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