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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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5 08:27 浏览次数: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33号
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化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全监管机构:
现将《2017年连云港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4日
2017
年连云港市化工(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压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和有效防止较大以上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自动化和标准化建设。坚持源头管控,严格行政许可标准;坚持风险管控,突出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四个事故多发环节的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升企业事故初始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坚持依法治安和科技兴安,持续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连云港市深入推进全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细则》、《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安监部门综合治理的职责,推动协调市相关部门和局相关业务处室(支队)履行综合治理职责,明确综合整治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清单,找准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全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
二、严格建设项目和行政许可条件审查。严格执行《连云港市深入推进全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细则》“三个一律不批”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组织专家对安全评价报告和生产现场进行核查,对安全评价报告不符合生产现状、自动化控制不符合相关要求、安全设计诊断及整改不到位、使用落后淘汰和禁止设备、高危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没有取得资格证的,一律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标准或条件的,依法暂扣许可证。对逾期不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依法注销许可证。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成后,要督促企业组织技术、安全、设备等管理人员编制试生产方案,组织至少3名不同专业类别的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确保试生产安全可靠。企业试生产的时间要及时告知辖区安监部门。县区安监部门认真做好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检查、抽查工作。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将企业试生产方案编制、论证、落实情况纳入竣工验收核查范畴,加大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项目的核查力度,对安全设施与专篇不一致、企业组织专家竣工验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竣工验收台账资料不齐全、安全评价报告中隐患整改事项未落实或未出具隐患整改现场核查意见书的,一律责令企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对列入红表的157 家企业,建立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完成一家,验收销号一家,并报市安委办备查,验收销号结果将定期通报。对列入黄表的132家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文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切实做好验收工作,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县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列入蓝表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根据省安监局的要求,对专项整治隐患纳入清单管理,整改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并适时通过媒体公示曝光,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和闭环管理。
四、 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督导灌云、灌南县按照省安委办《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和市安委办的通知要求,从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三方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灌云县、灌南县“攻坚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2017年底前完成攻坚达标工作。
五、进一步提升园区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推动化工园区(集中区)重点防控区域实施封闭式管理,逐步推进化工园区封闭式管理;二是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提档升级,提高救援装备配置标准,与企业精准对接、联动演练、精准施救;三是推动企业应急处置预案优化暨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工作、应急物资储备、员工培训及演练,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初始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六、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编制市、县域危险化学品白皮书,与省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建设有效对接,确保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安全信息、重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推动重大危险源“三维建模和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
七、加强危化品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开展县区际间互查和座谈,推动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升。督导灌云、灌南县调优配强危化品监管力量,增加有化工专业背景的监管人员,做到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统一危化品监管人员思想,增强监管人员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保障监管队伍的相对稳定;组织危化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对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八、强化执法监管和事故处理的力度。加大事前处罚力度,以《化工(危化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为检查重点,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聘请专家参与执法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安全巡查、安全审计、绩效考核等多种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认真落实约谈机制,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督办力度,对有影响的火灾、爆炸、亡人事故,实施警示约谈、通报,化工企业凡发生动火作业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凡发生亡人事故的,将跟踪监督并依法追究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提高法律震慑力。认真落实市安委办印发的《连云港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通过市安监局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
九、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督促企业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依规配备安全总监和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推动企业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和搬迁存在下列问题的化工企业:①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②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③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④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企业;⑤列入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红表的企业;⑥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十、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将化工企业创建二级安全标准化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载体,督促企业积极创建二级标准化企业,并按照标准化体系真正运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和复评制度,全市选择10家危险化学品三级达标企业开展运行质量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全市通报。对评审单位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的,一律暂停其评审业务;对审计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取消其安全标准化称号。2017年底前,全市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2018年底前,全市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具有爆炸危险性装置、场所的企业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到2020年底,全市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全部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化。各县区培育1-2家危化品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一级安全标准化。
十一、深化企业自动化改造和设计复核。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进行回头看,探讨推进重点间歇式反应自动控制改造要求。对一些虽经正规设计但运行时间较长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处于园区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的企业开展设计复核工作,并组织专家论证。认真落实总局(安监总管三〔2016〕62号)文件“三个一律停止使用”的规定。积极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运用,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独栋厂房限人和智能化二道门防人”等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十二、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推动企业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保护层分析、安全完整性等级分析等风险评估方法,辨识、排查安全风险,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关于加强化工过程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三级(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检查表,强化全员参与的班组岗位隐患排查和奖励机制,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档备案、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等有效的管控和预警。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督促企业及时将隐患整改到位。选择部分重点企业(主要以安全基础条件较差、危险性较大、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开展专家会诊检查。
十三、加强现场重点作业环节管理。充分研判本地区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实际状况,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连云港市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管控实施方案》,督导企业重新修订严格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组织专家对企业动火作业等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企业实际进行把关,确保企业动火作业等制度切实可行。落实动火作业提级管理、提级审批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护措施,实现企业的动火有效受控。加强企业动火作业过程监管,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检查。重新修订承包商管理制度,企业要对承包商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核实,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面告知发包项目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风险、安全生产要求,共同制定、论证作业方案,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和监督。
十四、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企业聘请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参与企业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参与企业标准化创建和内部评审工作,参与“两重点一重大”的专业性安全检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应急救援和隐患的整改工作,提升化工安全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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