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2017〕19号
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打击
非法加油点(车)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自去年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连政办传[2016]57号)要求,各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市公安、交通、商务、工商、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加强督查指导,履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通过采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全市取缔了一批非法加油点,拆除了一批非法加油设备、设施,较好维护了成品油市场秩序,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但是,近期各地成品油市场无牌无照无证非法销售现象有所抬头,尤其是非法流动加油问题比较突出,带来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大检查督导组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稳定督查组对我市督查后,都明确要求我市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打击和取缔非法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为此,从现在起到10月份,在全市范围开展以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点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和成品油生产批发企业参加的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协调指导全市专项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为辖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立即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分解落实责任,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点(车),维护市场秩序,消除事故隐患。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制售伪劣成品油的犯罪行为。严格查处火险隐患。对无牌无证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查处。对在专项行动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负责对油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检查加油点(车)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工商部门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合理布局加油站点,满足市场需求。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取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
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查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及油品运输车辆是否进行油气回收改造,达到排放标准,加油站点是否每年取得检测合格报告。督促指导做好危废处理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中石化、中石油及其他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自查自纠,严禁向无相关资质证照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成品油;负责集中处理查处的成品油及不合格油品。
三、突出打击重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专项执法、部门执法、联合执法、上路巡查、定点检查、跟踪问查等形式,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站点等非法经营行为,形成联合打击的高压态势。
(一)打击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流动加油车。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未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要迅速改变国道、省道等交通干道两侧非法加油车肆无忌惮非法经营的局面。
(二)打击非法加油点。对未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柴油闭杯闪点>60℃除外),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一律取缔。要加强对隐藏于建筑物内隐蔽加油点的排查,消除重大隐患。
(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销售企业、加油站点,从源头上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迅速开展行动。各县区应立即成立专门机构,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协调推进辖区内打击非法加油点(车)专项行动。严格排查各类非法加油站点及运输车辆,采取验收销号制度,每打击取缔一家,验收一家,销号一家。各县区政府每月10、20、30日分别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旬报表(见附件2)。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县区专项行动给予指导、支持和协调。
(二)强化督查问责。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于8月16日前将回执表(见附件1)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于9月上旬组织督查。各县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中不担当责任、不履职尽责、不落实工作措施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强媒体宣传,通过制发通告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宣传违法建设加油站点、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和运输带来的社会危害。要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做到打击一批、曝光一批、警诫一批、震慑一批。要大力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引导社会理解和广泛支持。要学习借鉴灌云县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研究采取有效、长效措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死灰复燃。
请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绍进 电话:85825316 传真:85821300
附件:1.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回执表
2.打击非法加油点(车)旬报表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附件1
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回执表
填报单位: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负责人 |
|||
联络员 |
附件2
打击非法加油点(车)旬报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类别 |
查处流动加油车(辆) |
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个) |
拆除加油机(台) |
清理储油罐(个) |
没收非法油品(吨) |
本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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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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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措施和验收情况 |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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