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发电
发电单位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 方念军
等级 急 ●明电 连安办传〔2018〕11号 编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
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8]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责任落实
各地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面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的地区要及时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二、深入排查整治,切实消除隐患
夏季台风、大风等灾害性气候多发,是涉渔船舶事故多发期,各地要立即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依港管船、定人联船”管理制度。
各地要坚决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海上联查、渔港联勤、市场联管的方式,切实保护守法渔民的合法权益。对从事捕捞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和浮子筏采取零容忍态度,在海上,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没收并公开拆解;在港口,严禁停靠、严禁提供补给;在岸上,严禁船舶修造企业提供修理、建造等服务。各乡镇要落实对涉渔乡镇船舶的监管责任,发现私下买卖、在伏休期间偷捕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强制采取减船转产措施,
各沿海县区要对照《关于对渔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市级挂牌督办的通知》(连海渔发[2018]33号)指出的问题隐患,加快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渔港管理有序、渔船动态清晰、避风场所可靠。要重点整治海洋渔船跨区作业、内河渔船在海洋生产、船载北斗终端关机、渔船进出港不签证不报告、渔港“三权”不清、“两灌”地区渔船无港可停等问题隐患。
三、严肃事故查处,做好警示教育
要切实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彻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地要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确保亡羊补牢、堵塞漏洞,切实汲取事故教训。
四、加强应急值班,提高处置能力
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事故应对快速、准确、高效。海洋和气象预报部门要不断加强预报能力,及时利用北斗、广播、电视、短信等渠道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渔民。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移动运营商为预警报信息发布提供便利。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8〕17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doc046395201806271607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