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8〕40号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高新区安监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省安监局修订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管辖
(一)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种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3.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4.省安监局委托实施的。
(二)委托县级安监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适用适当简化安全审查程序的建设项目》;
2.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和市安监局审查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一)企业安全条件评价阶段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机构不得是同一机构,评价单位编制的评价报告有关信息必须录入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平台。
(二)企业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提交设计单位填写的《连云港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业务备案表》(附件1),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材料一同报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窗口。
(三)企业在提交安全审查申请材料时,应先行通过“省危化品安全监管(行政许可)信息系统”申报,对未通过网上信息系统申报的,安监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其书面申请材料。
(四)建设项目工艺技术必须安全、可靠,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工艺技术来源证明文件,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苏安监〔2012〕152号),向省化工协会进行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
(五)建设单位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其内容和规模应与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一致,不得将建设项目分拆后分别申请安全审查。
三、建立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并规范审查程序
(一)企业申请安全审查应先行报县级安监部门形式审查,县级安全监管形式审查合格后,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形式审查书》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窗口。
(二)市安监局从省、市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材料有关技术性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的现场进行勘查。
(三)市安监局根据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和专家组审查、复核意见,进行集中审议,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审查结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结论作出后,局行政审批窗口将资料归档,并将审查意见书反馈申请人。
(四)市、县安监部门应建立工作台帐;县区安监局要跟踪监督企业建设项目进程,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建设。
附件:1.连云港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业务备案表
2.《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规[2018]1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5日
附件下载:连安监[2018]4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