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和明察暗访广西壮族自治区涉氨制冷企业重大隐患整改2个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连安办〔201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和明察暗访广西壮族自治区涉氨制冷企业重大隐患整改2个情况的通报》(苏安办〔2018〕45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市政府方伟市长 “进行排查整改”的批示要求,请各县区认真对照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市《2018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连安监〔2018〕100号)要求,在近几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巩固成果、补齐“短板”,通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和两类重大隐患,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治理目标任务。
二、加大事前执法力度,督导企业主动履职
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对违规企业要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公开予以通报;凡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管控能力
各县(区)要指导、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全员安全风险因素辨识、编制风险因素清单,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过技术改造、推广先进设备工艺等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等级,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附件: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和明察暗访广西壮族自治区涉氨制冷企业重大隐患整改2个情况的通报(苏安办〔2018〕45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doc047054201807121741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