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监〔2018〕160号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各类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服务公众安全教育为中心,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方面,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化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风险防范,规范安监部门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行为,经研究,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纪律如下:
一、严禁采取假借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伙等方式创办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
二、严禁为企业指定或变相指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或专家;
三、严禁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在一定区域内以各种形式区别对待不同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
四、严禁违反规定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设立备案、保证金等限制进入门槛,坚持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五、严禁违反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平等协商原则,采取行政干预等行为,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定或变相指定价格;
六、严禁以专家身份参加企业自行组织的社会化服务成果评估会议,并收受专家费用。
七、严禁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拉关系、托人情、揽业务,或谋求减轻对违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处罚;
八、严禁以未开展社会化服务名义,刁难企业,对企业乱罚款;
九、严禁索取、收受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接受、参加任何其宴请及各类消费娱乐活动。
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