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连安监字第12号
徐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定期开展中介机构从业行为规范性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提高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机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每年六至七月份,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开展对在连开展中介服务的机构从业行为规范性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伪造、转让、租借资质或资格证书,是否转包评价项目,是否超资质范围从事评价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市安监局网站公开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中介机构,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责令退出本市服务等行政措施。
(二)开展随机抽查。在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中,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结合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活动,随机抽查相关安全评价报告,重点检查企业现场实际情况与评价报告内容的符合性,对策措施的针对性,法律法规适用性。对不合格报告责令退回重评、并严格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对个人举报、县区安监部门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经查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实行实名通报;对涉及到暂停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交发证机关处理。
(四)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同时配合市经信委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在连开展业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二、关于企业人员安全培训存在走过场现象,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对培训认识,纠正认识偏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都作了明确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业主和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对于培训认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整个企业培训工作的开展与效果,企业负责人要纠正“培训无用论”的错误观念,并且要身先士卒积极参与提升自身技能与素质的培训。
(二)准确把握培训对象需求,提高培训质量。培训机构要准确、细致的分析用人单位和个人的需求,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在全面、客观的发掘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对培训时间、地点、对象、方式、内容等做出系统安排,严格培训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培训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三)加强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执法监督。严格培训过程和质量管理,加强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督查,从严整治不按纲施训、培训管理不规范的培训机构,强化安全培训质量建设。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要求,加强服务指导,加大对培训工作的监管力度。
三、关于事故应急预案存在抄袭、复制现象,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主体责任意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第三方服务机构只能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撑。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全力抓好,安全部专人负责,做到领导到位、评审到位、整改到位。
(二)加强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各单位要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指南》等文件进行再学习、再研究,抓住评审提升工作的机会,与专家进行交流,真正弄懂学会,能够掌握应用。
(三)加强对应急预案的优化管理。各单位要把预案的优化管理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应急预案真正管用好用。要推广应急处置卡,按照简明、实用的原则进行编制,明确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在事故处置中的具体处置措施,发放到每名岗位职工,确保熟练掌握。
(四)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要抓紧对应急预案进行全员培训,使有关人员熟知相关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按预案规定落实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并建立使用、维护台账,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要依据预案、立足实战需要,演练结束后,要进行评估总结,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五)加强应急预案编制方面专项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规定,细化检查标准,规范执法内容,加强属地监管,结合日常监管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惩处力度,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企业应急管理违法违规信息库,及时公开曝光,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查处整治了一批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突出问题和隐患。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联系人:杨春国
联系电话:858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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