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办〔2018〕94号
关于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查三督”
专项行动进行第三轮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各功能板块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查三督”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安〔2018〕14号)精神,我办将于近期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查三督”专项行动进行第三轮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内容
一是企业自查自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二是对第二轮督查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三是县(区)、功能板块、乡镇、园区、部门专项行动第三阶段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检查时间
10月29日开始,每县(区)、功能板块随机抽查10-15家企业(抽查合格率已判定为不达标的,抽查不少于6家),原则上每家企业检查半天时间。具体安排由各督查组与各县区、功能板块对接确定。
三、督查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抽查考评企业,跟踪督查乡镇、园区、部门,倒查责任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组分工
第一组 督查东海县、开发区
组长 朱剑飞 市安监局副局长
组员 郭绍进 市安监局危化处处长
贺波 市安监局综合监管处处长
徐中华 市安监局宣教处科员
徐胜田 市安监局综合监管处科员
房忠敏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科员
联络员 徐胜田(电话:13851206938)
第二组 督查赣榆区、徐圩新区
组长 树成旺 市安监局副局长
组员 于和义 市安监局宣教处处长
张华 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主任科员
朱兆武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大队长
刘义三 市安监局办公室科员
马 良 市安监局宣教处科员
联络员 刘义三(电话:15951258817)
第三组 督查连云区、云台山景区
组长 钱成勇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组员 伏广成 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处长
宋娟 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惠康海 市安监局宣教处主任科员
蒋名军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大队长
王春 市安监局危化处科员
联络员 蒋名军(电话:13851295189)
第四组 督查灌云县、海州区
组长 顾永平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组员 滕绍科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王恒 市安监局综合监管处主任科员
朱建军 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科员
陈强 市安监局危化处科员
杨春国 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科员
联络员 杨春国(电话:13812333525)
第五组 督查灌南县、高新区
组长 范文波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组员 房离离 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处长
王洪兴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辜
建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蒋庆成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科长
杨庆军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科员
联络员 杨庆军(电话:18805138221)
各督查组可安排1-2名专家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随机抽查企业。各督查组从被检查地区企业库中随机抽查企业,抽查企业类型覆盖冶金工贸、化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抽查企业数量按连安[2018]14号文件明确的数量执行,对被抽查考评企业不得提前通知。抽考企业的人员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一线操作员工。
(二)及时反馈检查考评情况。各督查组要认真按照检查考评表逐项考评,及时将企业存在问题、考评结果反馈给企业和县区安委会、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交办给县区相关监管部门立案处罚。
(三)倒查督查乡镇、园区、县(区)监管部门和县区责任。对考评不合格企业所在行业、乡镇、园区,要倒查督查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抽查结果明显差的县区,视情按落实市政府部署不力追究责任。
(四)通报曝光不合格企业和地区。各督查组要翔实记录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检查督查情况于11月9日前书面反馈给市安监局综合监管处。市安委办将通报曝光不合格企业和落实监管(管理)责任不力的单位。
(五)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规定。各督查组要严格坚持考评标准,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检查督查工作公平、公正。各督查组成员要严格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规定。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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