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2019〕11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提出明确要求,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和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深度执法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3月22日-4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
三、检查内容
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艺安全可靠性、设备设施完整性等安全生产现状开展深度安全检查与整改指导,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实施查处。
四、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各县区聘请专家深度执法检查、市局督查抽查方式进行。
企业自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深度检查指导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依法推动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着力把隐患消除在深度检查指导之前,促进企业自我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县区执法检查。各县区要组织设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方面专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深度执法检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变更风险管控等是否健全落实;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和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危化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市局督查抽查。强化此次执法检查调度指导,组织专家对重点县区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部分重点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部署落实。各县区局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保持工作恒心和韧劲,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立即部署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执法检查。
(二)严处重罚危化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危化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事前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措施。特别强调,凡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立即停产。
(三)严格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自查发现和监管部门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逐条逐项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整改“一患一档”,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闭环,并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销号。
(四)企业负责人必须在岗在班。根据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全市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必须在岗在班,组织本企业开展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执法检查,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各县区局要将要求及时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
(五)严格停产企业值班值守和关键装置管控。停产企业要加强应急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施、救援人员处于适用和在岗状态,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实施救助。对还存有物料的罐区、仓库要严格管控,定期对厂区进行巡回检查,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将《隐患整改情况进展表》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隐患整改情况进展表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