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连安办〔2018〕28号
关于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
检查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安委会:
根据《关于转发<省安监局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工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连安监〔2018〕21号)要求,近期,省安委办对部分设区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执法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管理局联合组织对全市10个县区(功能板块)开展了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执法检查督查,现就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执法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
(一)监管部门
部分县区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安监〔2015〕57号)要求不严格。有的县区核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仍存在下店上宅现象;有的零售点限定烟花爆竹存放量较大;还有部分零售点在销售旺季,未严格执行专店销售措施;个别地区零售点布局规划不合理。部分乡镇存在无证非法经营的路边摊点和在超市内经营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不力。
(二)零售经营单位
一是部分零售单位存在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检验有效期过期、经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存混放。二是店内电线私拉乱接,照明设施不符合要求。三是超量、超高存放烟花爆竹产品,通道不畅;个别零售点违规储存烟花爆竹。四是销售的个别烟花爆竹产品未张贴流向标识码和批发企业的防伪码。五是安全管理台账不完善。未建立购物清单或登记不完善,有些零售点保存进货票据不完整。
(三)批发企业
一是批发企业库房安全通道不畅通,存在超量储存、堆垛不规范等问题。二是部分批发企业未提供配送服务,零售经营者有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台账不完整,不规范。四是部分批发企业消防栓不出水。五是标准化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不符合项未有效整改,安全检查不全面、不规范、不深不细。六是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省安委办关于对部分设区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苏安办[2018]11号)中的问题隐患在我市不同程度存在,提出的要求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工作指导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抓好近日市联合执法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和执法处罚工作,按隐患交办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整改情况。
(二)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各县区安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联合督查和行政执法,强化“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条件。
(三)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各县区要督促零售经营单位从本辖区内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批发企业禁止向无证零售点销售产品,禁止向零售点超量配送,零售点销售的产品必须张贴流向标识码和本企业的防伪标签,建立购销管理台账。严格标准化管理运行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
(四)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分析通报指出的突出问题和省市工作要求,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本地区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根据本地区实际,强化整改措施,全面整改。同时,科学规划本辖区零售点布点规划,对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属于“两关闭”范围的,一律撤销其零售经营许可证。
请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各乡镇安监机构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对部分设区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苏安办[2018]11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