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6-12 16:08 访问量:
连应急规〔2026〕1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连政办传〔2026〕16号)要求,依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连云港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连应急规〔2021〕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