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办〔2020〕44号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各巡查督导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5月19日全省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和市续会精神,深刻汲取东海张湾9月8日、赣榆城头4月21日、镇江丹阳5月15日等事故教训,现就立即开展全市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市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排查整治难度大、工作要求高,责任重大,事关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能否取得实效、化工产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各级要深入学习贯彻省视频会议和市续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立即行动、全面清理、彻底整改,在基层一线开展一场安全风险隐患的“大扫除”。各县区要将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迅速成立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把任务、措施、要求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村居基层一线,以县、乡、村为责任单元,逐级压实工作责任,要集中力量组织大起底、再排查,对不法企业快取缔、全根治,对推进不力的严格追责、严肃查处,形成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一线作战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细化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和本地区、相关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方案,细化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明确县区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抓落实的要求,从严落实全面排查“三个方面”、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排查整治“八个见底”工作要求。“三个方面”:一是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二是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三是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五个有没有”:一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二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三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四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五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八个见底”:厂房场地见底、生产设备见底、工艺流程见底、原辅材料见底、产品库存见底、运输方式见底、空置厂房见底、许可证照见底。
三、强化措施,全面排查。近日,市安委会将建立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主动靠前一步、密切沟通配合、加强协调联动。百日专项整治各县区负主体责任,镇村具体抓落实,镇村一级要确保横向到边,对辖区内各类房屋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村、逐企、逐户“过筛子”,县区相关部门要确保纵向到底,深入到基层村社各个角落,不能浮于表面。要通过“以村居保乡镇、以乡镇保县、以县保市”的方式,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压紧压实排查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县区要应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成熟做法,在前期摸排涉易燃易爆单位的基础上,围绕“三个方面”“五个有没有”“八个见底”重点任务开展全面彻底清查、建立清单;要充分发挥村居基础网格作用,对基层网格给予人员、资金、装备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发动基层网格员力量协同配合开展拉网式排查等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党委常委包片、政府领导包条线以上率下,各级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要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对职责范围安全生产工作挂钩负责、层层盯守。
四、强化监督,高压整治。各县区要迅速在当地媒体公布排查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运用好鼓励激励制度,实施一案一奖。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讲清“小化工”的严重危害,讲清从事“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讲清政府依法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决心态度,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浓厚氛围。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巡查督导组近期要把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作为督导重点,深入镇村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组织新闻媒体随同开展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压实整治责任,推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县区将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22日上午10点前报市安委办备案;工作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加盖公章,于每周四上午10点前报送市安委办;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清单,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于6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抓好《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连政办传〔2020〕33号)要求落实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联系人:马浩,联系电话: 85821553
联系人:陈强,联系电话: 85825316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