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2019〕38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应急管理机构:
现将《全市涉氨制冷企业2019年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人:朱建军 电话:0518-85825319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
全市涉氨制冷企业2019年安全隐患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近几年省、市安委办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全市渉氨制冷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依法治安。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三个一批”的总目标,彻底消除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1.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整体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管风险、治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风险因素辨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各县区在往年推进的基础上,全市所有涉氨制冷企业要全面开展风险因素辨识,建立安全风险因素相应的清单和数据库,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设置风险因素公告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完善风险隐患检查表并切实落实。
(二)围绕“三个一批”的总目标,消除“两类”重大隐患。全市涉氨制冷企业经过近几年的专项治理,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有疏漏、整治不彻底。各县区还要进行再核查、再确认,紧紧围攻“两类”重大隐患,针对少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员工培训教育、事故应急管理等工作不到位的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巩固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果,确保涉氨制冷企业不发生事故。
(三)突出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夯实企业安全管控根基。一是突出抓好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的作业场所和制冷机房、快速冻结装置、储氨罐等关键设施设备的检查频度和力度,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二是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氨制冷机房、冷库库房以及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三是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设风向标,作业现场是否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氨制冷机房是否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至少1套隔离式防护服;四是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审批;五是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六是防雷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防雷装置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依法办理审核、验收,是否定期检测;七是压力管道是否经过检测合格,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八是操作人员按照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各县区要组织涉氨制冷企业依据《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苏安办〔2018〕19号)等文件规定,对照专项执法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及本方案工作重点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完成情况汇总,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见附件1)。
(二)检查和验收阶段(8月底前)。各县区要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和专家,对本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覆盖的专项执法检查和验收,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实施行政处罚。市局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和核验,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30日前)。认真做好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在涉氨制冷企业的推行、落实,并对专项执法检查和验收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所查处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全面梳理、不留死角,将重新统计本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附件2)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一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专项治理认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在近几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巩固成果、补齐“短板”。 对在往年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中暴露出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克服麻痹和侥幸思想,坚决杜绝敷衍、走过场等现象。通过今年的专项治理行动,督促所有涉氨制冷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标准务实整改,全面消除两类重大隐患,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高涉氨制冷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二)强化双重预防建设,全面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风险因素辨识,编制风险因素清单,制订具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和安全检查表,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着眼难点、突出重点创新监管模式,通过理念、方法、制度等创新,结合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长效机制;提炼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涉氨制冷液氨使用安全防控体系,扎实提升涉氨制冷企业事故防范工作水平,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紧盯两类重大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区要紧盯两类重大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专项整治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对没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企业,要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公开予以通报;凡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取缔关闭。
附件:1.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检查表
2.涉氨制冷企业统计表
附件1
连云港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检查表
单位(盖章)2019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法人 |
主管人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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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
县(区) 镇(路) |
建设时间 |
改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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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规模 |
低 温 库 t |
高 温 库 t |
冻 结 间 t/d(天) |
速 冻 装 置 台(套)t/h |
氨直接蒸发的空调设备 台蒸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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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系统 |
氨系统 □ |
复叠式 □ |
存氨量 t |
操作工人 有证人 分几个班 班 |
带★符号的为重点《安全规范》第4条·基本要求
序号 |
《安全规范》 对应条款 |
检查项目—《安全规范》规定的内容 |
检查情况(简要表述) |
整改情况(简要表述) |
★1 |
4.1 4.2 |
冷库、制冷系统的设计应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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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1 4.2 |
安装制冷系统的建筑应由具有建筑施工资质、钢结构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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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2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由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承 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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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3 |
制冷设备及安全附件应采用具备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产品,幵具有相关产品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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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4 |
制冷系统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a)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与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b)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安装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 1)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2)GB 级、GC2 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不其相联接的 D 级压力容器; 3)取得压力容器安装 1 级许可的单位。 c)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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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5 |
工程按照SBJ11、SBJ12及GB50184、GB50235 的要求取得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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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10 |
压力容器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校验,并出具有效检测合格报告+“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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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10 |
压力管道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极定期校验,幵出具有效检测合格报告+“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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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10 |
压力表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 校验,幵出具有效检测合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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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10 |
安全阀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 校验,并出具有效检测合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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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12 |
制冷系统氨充注量≥10 吨的重大危险源企业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b)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 全评估,出具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 c) 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具体包括:辨识分 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涉及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觅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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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范》第5条·建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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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5.3 |
a)在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应 设置室外消火栓; b)室外消火栓型式可为地下式消火栓或地上式消火栓,距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口的距离不宜小亍 5m,并不大于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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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5.4 |
冷库的库房与加工车间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 火墙分隔,当的确需要开设相互连通的人行开口时,应采取防火隔间措施进行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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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5 |
冷库库房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穿堂或楼梯间内,当其环境温度低于 0℃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应在首层入口处设置快速接口 和止回阀,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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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6 |
冷间内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应根据不同的冷间温度要求选用适用耐低温的铜芯电力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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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5.7 |
员工宿舍不应与氨制冷机房、冷库和其他厂房与仓库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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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5.8 |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的空调,不应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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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5.9 |
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同 一时间作业人数不应超过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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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5.10.a) |
氨制冷机房应按照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 (度)与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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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5.10.b) |
氨制冷机房与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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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5.10.c) |
a)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与加工间、冷库或仓库库房贴邻建造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b)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屋面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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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5.10.d) |
a)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贴邻建造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隔开; b)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贴邻建造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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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5.10.d) |
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之间隔墙上的观察窗 应为甲级固定防火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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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5.10.d) |
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之间确需设置连通门时,应采用开向制冷机房的甲级防火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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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5.10.e) |
a)氨制冷机房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安全出口,当氨制冷机房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亍 150m2 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b)氨制冷机房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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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5.10.f) |
a)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和变配电所安全出口的门应采用平开门; b)平开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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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5.10.g) |
a)制冷机房和设备间应设置事故排风机,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in)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排 风量不应小于34000 m3/h (参照电机铭牌); b)排风机的电机应选用防爆型,排风口应位于 侧墙高处或屋顶;(补充电源需要专用回路) C)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口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通过氨气浓度报警装置的报警信号自动开启,并设置事故电源供电。 |
需查验风机合格证、电气线路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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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5.10.h) |
a)氨制冷机房内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按爆炸性气体环境进行设计; b)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0.5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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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5.11 |
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冷库或加工 车间贴邻建造时,其共用隔墙应为防火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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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5.11 |
a)变配电室门口应设置挡板; b)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应用金属网或建 筑材料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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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5.12.a) |
制冷机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制冷机房内主要操作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3m ; b)制冷压缩机突出部位到其它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lm ; c)两台制冷压缩机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lm ,制冷压缩机与墙壁以及非主要通道的距离不小于0.8m ; d)设备间内的主要通道的宽度应为1.2m ,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 e)水泵和油处理设备不宜布置在机器间或设 备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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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5.12.c) |
a)制冷系统加氨站应设在机房外; b)加氨站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和通畅的应急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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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5.12.d) |
设于室外的制冷机组、贮液器应有通风良好的 遮阳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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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5.12.e) |
a)设于室外的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集油 器等制冷设备及加氨站,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 b)室外制冷设备应设置危险作业场所等安全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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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5.12.f) |
a)安装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的作业间内应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和防爆型事故排风机; b)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氨气浓度达到 150ml/m3(150ppm),应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防爆型事故排风机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c)报警信号发出时应自动开启防爆型事故排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快速冻结装置的运行; d)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报警; e)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快速冻结装置进、 出料口处的上方。 |
需查验报警装置及其合格证、电气连接线路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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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5.12.g) |
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制冷机房或设备间应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 置; b) 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 150ml/m3(150ppm) 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防爆型事故排风机; c)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氨泵及贮氨器 的上方。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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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5.12.h) |
冷凝器应设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 水冷冷凝器应设断水报警装置; 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压力表、安全阀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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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5.13.a) |
a)新建、改建、扩建的热氨融霜应采用自动控制融霜;热氨管应设置融霜压力控制及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应采用自动控制; b)快速冻结装置的热氨融霜应采用自动控制融霜;并在30m以外便于操作的位置或快速冻结装置附近的安全出口门外设置关闭热氨融霜紧急切断装置的人工启动按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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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5.13.b) |
氨制冷系统应采用专用钢制阀门,不应使用灰 铸铁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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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5.13.c) |
a)安全阀的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或无害化处理; b)泄压管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和杂物 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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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5.13.d) |
氨管道不应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 筑物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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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5.13.e) |
制冷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墙及 楼板时,应采取相关防变形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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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5.13.f) |
管道、线缆等穿过保温墙体、屋面时,应采取 可靠的防火和防止广生冷桥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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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5.13.g) |
a)连接氨压缩机和设备的管道应有足够补偿变形的弯头; b)供液管无气嚢、吸气管无液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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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5.13.h) |
快速冻结装置回气集管端部封头等部位的焊 缝质量应做探伤并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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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范》第6条·设备设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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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6.1 |
a)氨制冷设备应统一编号; b)编号标识应清晰; c)编号应由专人管理,且分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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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6.4 |
a)氨制冷设备应统一编号; b)编号标识应清晰; c)编号应由专人管理、且分工明确、氨制冷压缩机组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本体及管路的动、静密封点应无泄漏,油封渗油应在允许范围内; b)运行时,应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音,各连接 部位应牢固、无松动; c)运行时,其性能参数应在规定的技术范围内, 无超压、超温现象等; d )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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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6.5 |
压力容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铭牌应完好并清晰可见; b)应确保其密封性,无变形、锈蚀等损伤,基础无裂缝和不均匀沉降; 附件应齐全,安装正确,连接牢固,性能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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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6.6 |
冷凝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无泄漏、锈蚀; b)运行参数应正常,性能稳定可靠; c)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d)蒸发式冷凝器循环水泵应无锈蚀、无裂痕、无异常振动、密封垫无泄漏,运行平稳,风机连 接紧固、无异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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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6.7 |
空气冷却器(冷风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无泄漏、锈蚀; b)风机应连接紧固、转动灵活、无卡阻; c)使用期间,蒸发器霜层不应过厚或出现结冰; d)冷风机的各个电机要单独设置配电线路、断 相保护和过载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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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6.8 |
排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吊架应牢固、无松动; b)霜层不应过厚或出现结冰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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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6.9 |
氨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运行是无异常声音; b )密封件应可靠有效,无跑、冒、滴、漏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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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6.10 |
a)内外密封部位及连接处应无渗漏; b)开闭应灱活,各部件连接紧固可靠,应标识 正确的开闭及开度提示; c)编号应制式统一,各种标识清晰可靠; d)安全阀铅封完好; e) 电磁阀等自控阀门供电正常、控制元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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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6.11 |
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表外壳外观整洁,表体铅封未损坏; b)表盘玻璃应完整,表盘刻度应清晰; c) 应有最高工作压力指示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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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6.12 |
a)氨浓度报警装置工作正常; b)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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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6.13 |
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a)无机械损伤、变形、灯罩破裂和漏电等缺陷; b)灯具固定牢固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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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6.14 |
事故排风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外观应良好,结极应完整,标牌信息应清晰; b)叶片应无弯曲变形或缠绕有金属物、松动等 现象; c)叶轮转动应平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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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6.15 |
控制箱、柜以及电气元器件、线缆等应完好无损,电气线路应规范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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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6.15 |
a)冷间内照明支路宜采用 AC220V 单相配电,照 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PE 线); b)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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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范》第7条·安全设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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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7.1 |
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风向标应置于人员 便于看到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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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7.3 |
a)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制冷系统应于机房和安装有快速冻结装置的加工车间等场所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监控信号应满足异地调用的需求; b)监控信号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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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7.4 |
安装有氨制冷设备的制冷机房、设备间、库房、车间等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设置 "非专业人员免进〃警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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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7.5 |
制冷系统加氨站、集油器放油口、调节站操作阀 组、紧急泄氨器、空气分离器、贮氨器、配电柜等关键操作部位应设置指导操作用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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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7.6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液氨使用区域明显位置 悬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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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7.7 |
制冷压缩机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出厂配置及系统 设计要求,幵确保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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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7.8 |
制冷系统用压力容器、加氨站集管以及氨液体、 气体分配站集管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均应安装氨专用压力表。安装位置距操作者直线距离不应超过 3m,且应清晰可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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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7.8 |
压力表选用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位于制冷系统高压侧的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不应低亍 1.5 级。 b)位于制冷系统低压侧的真空压力表不应低于 2.5 级。 c)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的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 力的 1.5 倍,不得大于工作压力的 3 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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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7.9 |
a)压力容器液位计应有保护装置; b)显示面应无损且清洁、有效; c)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 d)液位计最高和最低液位应有明显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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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7.10 |
制冷机房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 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化学防护服至少配置 1 套,其它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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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7.11 |
制冷机房应设置专用的洗眼冲洗设施,并配备在 保质期内的酸性饮料(柠檬酸、硼酸和酸性浓缩柠檬汁、酸梅汁)、食用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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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7.12 |
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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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范》第8条·运行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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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8.1 |
a)制冷系统运行记录每2小时记录一次; b)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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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8.1 |
a)制冷系统交接班记录齐全; b)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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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8.3、8.4 |
a)制冷压缩机运行压力、温度、电流正常; b)氨泵运行压力、电流正常; C)冷却水泵运行压力、电流正常; d)冷风机运行电流正常; e)蒸发式冷凝器风机的运行电流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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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8.5 |
压力容器的液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贮氨器液位高度不应高于其径向高度的80% ; b)低压循环桶、氨液分离器、排液桶的存液量不 应超过容器容积的 2/3 ; c)中间冷却器的液面应保持在正常的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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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8.7 |
采用热氨融霜的系统: a)安装融霜热氨恒压阀; b)融霜压力不应超过 0.8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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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8.8 |
制冷系统放油操作时,应有2名操作人员协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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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8.8 |
a)压缩机加油记录齐全; b)记录应保存 3 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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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8.9 |
a)制冷系统加氨、排氨记录齐全; b)记录应保存 3 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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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范》第9条·设备设施维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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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9.3 |
a)设备设施维护记录齐全; b)记录应保存 3 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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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9.3 |
制冷系统保温层良好,无跑冷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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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9.4 |
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应定期维护检修,幵做好相关 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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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9.5 |
a)避雷设施应定期检测,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b)检测报告应保存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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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9.6 |
a) 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并按照管理规章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保养,并在 有效期内; b)维护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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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9.8 |
a)制冷机房内不应存放其它可燃物,不应使用明火、电炉等。 b)机房及设备间不经批准严禁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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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9.10 |
制冷管道及设备的色漆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 要求,并对管内介质流向做出明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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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范》第10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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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10.1.2 |
安全生广规章制度,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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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10.1.2 |
操作规程及时修订,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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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10.1.4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齐全;应保存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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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10.1.5 10.1.8 |
a) 持证上岗:持"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每班不少于1人,持特种 设备操作人员证(R1/D1)应不少于1人。 b) 每个机房每班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运转)人员应不少于1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不少于2人; c) 特种作业人员应能熟练使用安全生产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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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10.2.1 |
业主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永久保存: a) 与现有建筑、制冷系统对应有效的设计图纸、 变更文件等; b)在用特种设备采购合同、设计文件、产品质量 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 c)在用制冷设备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d )施工合同、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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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10.2.1 |
安全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生产责任制度; b)安全例会制度; c)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d)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e)应急管理制度; f)设备设施(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g)交接班制度; h)巡检制度; i)作业环境氨浓度检测(含氨浓度检测仪检验)制度; j)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劳保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k)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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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10.2.1 |
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 b)冷凝器操作规程; C)贮液器操作规程; d)蒸发器操作规程; e)油冷却器操作规程; f)中间冷却器操作规程; g)低压循环储液桶(氨液分离器)操作规程; h)集油器操作规程; i)排液桶操作规程; j)空气分离器操作规程; k)氨泵操作规程; m)压力管道操作规程; n)融霜操作规程; o)制冷系统加氨操作规程; P)制冷系统加/放油操作规程; q)快速冻结装置操作规程; r)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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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10.3.1 |
氨泄漏综合、专项和现场急处置方案,并在有效 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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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10.3.2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并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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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10.3.4 |
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完好的应急装备、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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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10.3.5 |
a)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b)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含人员疏散); c)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d)演练后进行总结评估; e)演练记录留存至少 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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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10.3.6 |
a)应对制况工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 险情处置要点、岗位应急知识呾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进行培训; b)记录留存至少 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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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10.4.1 |
a)每季度应进行综合排查不少于 1 次; b)部门级综合排查每月应不少于 1 次; c)与业排查每半年应不少于 1 次; d)应根据各季节特点等进行预防性季节隐患排查; e)记录留存至少 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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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4.2 |
应建立健全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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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负责人(签字)主管人(签字)填表(签字)
附件2
涉氨制冷企业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 员工数 |
所属县 (区) |
人员较多作业场所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
快速冻结装置设置在 独立作业间内 |
检查 时间 |
检查人员 |
本次验收是否到现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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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是 作业 间内人数 |
否 |
无快速冻结装置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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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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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发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
举报(值班)电话 0518-85515976 苏ICP备2023017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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