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2019〕12号
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一、认识再深化,持续保持高度警觉警醒。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形势,是各层各级齐抓共管高压之下、特殊时期采取特殊措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当前全市安全生产仍面临稳中有忧、稳中有险的复杂形势,决不能思想松懈、工作松劲、监管松弛。一是要在汲取沉痛教训中深化认识。3月份以来,我省发生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昆山“3·31”较大爆燃事故、扬州“3·21” “4·10”两起建筑施工较大事故,省外也相继发生山东济南天和惠世公司“4·15”重大火灾事故、河北衡水施工升降机折断倾覆“4·25”重大事故,以上事故损失极为严重、教训极为惨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汲取沉痛教训中拉响警报,决不能暗自庆幸当看客。二是要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中深化认识。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大突破之年。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层各级都在全面加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市的最新决策部署上来,以敢担当善担当的实际行动,全力打好除隐患、保稳定、护安全攻坚战。三是要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中深化认识。必须牢固树立“万无一失”的理念,守住“一失万无”的底线,始终保持工作恒心和韧劲,找准所在地区和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风险,把握风险临界值,紧紧抓住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关键行业、关键地区(区域)、关键企业、关键风险、关键问题,以惨痛教训倒逼责任再明确、工作再改进,以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问题再聚焦,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一要汲取教训深化查。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聚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全流程,聚焦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消防、特种设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港口、旅游、校园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 “五一”、 国庆70周年安保、夏季高温、汛期等各个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排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落实防控整改措施。二要抓住问题深化查。对照省、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对国家、省级、市级层面检查交办整改、大排查大整治以来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检查是否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是否做到“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又无法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整改,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盯守,严防违法违规生产酿成事故。对到期未完成整改以及整改无望的企业,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要到边到角深化查。聚焦基层一线、偏远地区,聚焦城市化快速发展带来新的风险,突出九小场所、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群租房、养老机构、幼儿园、租赁厂房、“两客一危一货”、非法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黑气源”“黑气站”等重点防控对象,严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求,堵塞管理漏洞,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把问题隐患整改一抓到底,对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进行“过筛式”排查,并持续开展对标查找、照单整改,做到缺项必补、问题必改。
三、措施再加码,持续保持监管和执法高压态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防控事故这一核心目标,紧紧围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一关键任务和工作重心,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为推动问题隐患整改的重要抓手,重拳出击,精准执法,在强化监管执法和专项整治力度上“再加码”。一是事前执法力度再加码。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一律按上限处罚。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近年来重复发生事故、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处罚。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和责任事故查处力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视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绝不以罚代刑,切实做到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阶段性新情况、区域性新问题以及一定范围内呈现的事故苗头加强分析研判,明确执法指向与执法重点,动态调整执法方案,制订应急执法措施,持续组织开展针对性执法行动。二是警示震慑效应再凸显。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执法难度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要提级办理重大案件、疑难案件,集中执法资源查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办理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并将执法流程和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加大典型案例、典型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各县区、板块每月至少曝光一次,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加强舆论引导,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执法行动,形成强大执法声势。三是执法合力再加强。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和日常执法中掌握的信息,将非法违法案源进行分类,在常规执法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执法,对涉及面广、单方执法难的问题,实行多部门综合执法;对易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执法;对跨区域违法或执法阻力大的采取联合执法。各地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专家力量,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具体专业技术方面的执法问题。
四、责任再压实,持续深化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切实将监管重心落实到基层和企业一线,压力切实传递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着力解决上紧下松、压力在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间传递,但企业压力体会不高的问题,特别是解决好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落实责任。党委政府层面,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安全生产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扑下身子狠抓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业部门层面,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本行业全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及时组织研究并协调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企业层面,要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专项行动,督促、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查三督”,严肃追究责任。二是深化明察暗访。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的紧急通知》(连政办传〔2019〕21号)要求,危化品、环保固废、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洋渔业、城镇燃气等15个专业小组,要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全市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灾害防控措施等情况。三是落实特殊防控措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执行领导干部分片挂钩、高危重点企业驻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在岗带班值班制度,严格监控危险作业行为,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各类事故信息报送、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和安全生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五、基础再夯实,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在治标上,要围绕排查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不断完善隐患清单,通过实战演练提高整改措施针对性、实效性,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在治本上,要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夯实安全发展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长治久安。二是推进改革创新。突出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重点问题,主动作为、精准施策,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三是转变工作作风。要转变作风、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把安全风险降下来、把事故易发多发的势头坚决遏制住,坚持久久为功,摒弃工作上紧一阵松一阵一阵风现象,确保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零容忍。四是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按照市安委会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教育活动。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利用新媒体、宣传车、标语横幅、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将有奖举报政策宣传延伸至基层,构建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五是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险情等突发情况,要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应对、科学处置。
“五一”即将来临,各种文化、娱乐、商贸、旅游等活动增多,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措施和责任的层层落实,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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