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2019〕23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连云港市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娄 柏 电话:0518-85825319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3·21”“3·31”等事故教训,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应急〔2019〕27号)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省内、外事故教训,以最坚决的态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全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精心谋划、精细安排、精准发力,即查即改、立查立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坚决遏制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露天矿山、尾矿库。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露天矿山
1.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作业规程是否完善,作业现场是否存在“三违”作业现象。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健全,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和整改是否到位。
3.是否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是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
5.矿区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图等图纸资料是否保存完好和更新。
6.开采设计(方案)是否规范并严格落实,是否进行分合阶(或分层)开采,是否按规定要求控制坡面角。
7.是否按规定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
8.爆破作业是否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是否造成影响。
9.是否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和对较大滑坡体进行了治理。
10.是否存在排土场,排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土作业是否有序规范;是否存在将临时堆场长期当排土场使用。
11.矿区运输道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设置合格的路挡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对驾驶员、运输车辆进行严格审查,是否所有承运车辆证照齐全、检测检验合格、购买保险。
12.是否落实夏季高温、汛期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13.应急管理是否到位,应急队伍配置和人员培训及预案制定、演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是否齐全。
14. 外包工程是否签订《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并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定期对石子破碎加工系统电气设备、起重装载机械、运输工具、破碎加工场所等特殊设备、用品和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15. 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是否履行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制度;是否划定矿区警戒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是否撤除矿区内各种设备设施,是否切断工业场地电源,是否清除边坡危岩,是否完善矿区截排水设施,是否落实专人值守,是否做好矿山边坡监测、安全巡查等工作;停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是否及时申请延期等。
16.复产复工的矿山企业是否组织复产复工检查验收,矿山是否符合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交复产复工报告。
(二)尾矿库
1.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2.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是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
3.是否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是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是否建立汛期防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是否落实汛期各类安全防范措施。
5.汛期前是否对排洪隧洞进行专项检查、疏浚,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6.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以及警戒水位标记是否清晰醒目,在线位移监测系统是否有效运行。
7.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值是否小于设计文件规定值。
8.浸润线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浸润线观测系统是否有效运行。
9.坝体是否有裂缝、渗漏、管涌以及滑坡迹象,是否査明坝面浸润线出逸点位置、范围和形态,排渗设施是否完好,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等坝面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10.是否存在无回采计划、回采进度;是否存在停用尾矿库未按《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履行闭库程序。
11.是否存在尾矿、废料或者废水排放进尾矿库。
12.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道路、通讯、供电等设施是否完好可靠。
13.拦水坝1、拦水坝2、排水支洞是否严格按照设施设计施工,是否存在未经设施设计的采砂行为,是否落实施工期间尤其是汛期安全防范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专项工作持续至2019年12月31日,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集中自查自纠阶段(至5月底)。各县区要及时将本方案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安排。各矿山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要把研判管控风险、排查消除隐患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双重预防长效机制。
(二)检查督查阶段(至10月底)。各县区要组织对辖区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于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全面、走形式、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责任。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止作业)并挂牌督办;发现违法生产和经停产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报请关闭取缔。
(三)复查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各县区要认真梳理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并对新发现隐患立查立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市应急管理局适时抽查各县区开展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过检查矿山企业台账资料、自查自纠、县区行政执法文书等,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隐患的,将严肃惩戒,并倒查责任,通报曝光。省应急管理厅将对我市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执法工作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要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履行矿山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将各项要求纳入日常监管执法,用好“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专家会诊”、公示曝光、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手段,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鼓励矿山企业聘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专家参与企业专项工作和日常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要提高对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停产停建矿山报备和复产复工申报审核等相关规定。停产、停建矿山企业仍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编制并按规定报备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警戒监测、专人值守、巡护工作,并将主要负责人和值守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公示在矿区醒目位置,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有效防范事故、妥善处置险情。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要依据本方案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着重开展露天矿山和尾矿库24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将检查出的主要隐患,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海州区要督促连云港新磷矿化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对封闭井口、采空区等巡查工作;督促连云港锦海贸易有限公司,汛期前必须对尾矿库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同时做好应急人员组织和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维护等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县区要把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作为抓好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带动各项重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各县区要按照“一矿一册”的要求,将企业自查自纠、重大隐患核查、隐患清单、隐患整改、现场检查记录、执法文书、报表等资料制定成册,登记建档。
2019年5月30日前,各县区报送集中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10月30日前报送检查督查阶段工作总结,12月30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一矿一册”,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1.连云港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表
2.连云港市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
3.连云港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
附件下载:连应急[2019]23号.pdf
附件下载:连应急【2019】2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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