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发电
发电单位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签批盖章 张建祥
等级 特急 ·明电 连应急传〔2019〕2号 编号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住建局
连云港市气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全国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气象局,开发区、风景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连减办电〔2018〕1号)精神,有力有序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高民众避灾自救互救能力,经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指地震局,下同)、市气象局协商,现就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各地社区总数和已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数量等因素,结合各地前期自报情况和相关创建规定要求,经研究,2019年各地创建任务为:连云2个、海州2个、赣榆1个、东海1个、灌云1个、灌南1个。
二、各地要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连民救〔2018〕1号)要求,明确创建目标,拟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经费,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任务完成。应急管理、住建、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发挥各自部门优势,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三、各县区要在
4月
30日
前将拟创建社区名单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查;8月中旬,各县区对创建社区进行初评,评估考核分数达80分以上方可报设区市减灾委办公室检查验收;9月中旬,设区市按照本文明确任务,将检查验收合格的社区申报材料报省应急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复查,符合条件的报国家减灾委、应急管理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审批。
联系人:张定恕,电话0518-85820976
手 机:13605130078 QQ:1158165442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住建局 连云港市气象局
2019
年4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