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办〔2018〕82号
关于征集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十佳创新案例”的预备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各县区、各部门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初步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好做法、好经验,取得了实实在在工作成效。为进一步总结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改革工作实践经验,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具有地方特点的创新典型和成功经验,加快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的落实,市安委会将于年底前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创新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案例范围
2018年以来,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本地区本行(领域)实际,探索总结出的并有明显成效的安全生产领域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措施创新的案例(不包括企业主导的自身创新案例)。
二、案例条件
(一)案例应突出改革发展创新要求,具有首创性,体现特色,富有成效;
(二)案例应具有全局性、典型性、导向性,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理念、政策环境、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工作模式等方面有创新、有亮点,在破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突出难点问题等方面有突破、有成效;
(三)案例应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可复制、可借鉴。
三、案例内容
(一)开展背景:介绍案例发生或工作开展的背景;
(二)主要做法:对做法、过程进行客观描述;
(三)取得成效:对工作成效进行归纳总结。
四、报送要求
(一)于9月30日前报送案例选题,12月31日前报送案例文字版和电子版。各县区至少报送2个案例。市各功能板块、市直有关部门至少报送1个案例。
(二)报送的案例材料应真实客观、准确简练、逻辑性强,突出重点、亮点和特色,字数不低于2000字,并可附少量具典型性、代表性,能体现、反映创新案例情况和工作成效的图片、媒体宣传等印证资料。
市安委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并报市安委会主任会审核,最终确定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十佳创新案例”及若干“十佳创新提名案例”,进行表彰奖励。对获奖案例将汇编成册,并在媒体上开辟专栏介绍、推介。
联系人:刘义三 85825488 邮箱747384632@qq.com
附件:案例参考主题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附件
案例参考主题
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创新做法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创新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式方法创新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段、方式创新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手段创新
化工集中区监管方式方法创新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创新
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创新
事故调查方面创新
宣传教育形式、手段方面的创新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新
城市安全管理方面创新
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如基层安监能力建设、网格化管理等)
受限空间、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冶金煤气等专项监管创新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探索创新
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创新
解决一线操作工人安全行为方面创新
其它方面的创新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