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减灾办〔2021〕3号
各县区市减灾委,功能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市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扎实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国减发〔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就做好2021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同。各地应急管理、气象、地震、消防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有关职能处室和工作人员,负责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做好政策制定、规划设计、资源整合、力量协调以及业务指导、材料评审、考核推荐等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联合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把握时间节点。县区级应急管理、气象、地震、消防救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和指导创建社区制订创建计划,落实创建经费,根据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实际问题。3月10日前各县区(功能区)要将拟创建社区名单报市减灾委办公室;9月10日前各县区(功能区)要完成对申报社区的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评分和上报工作;9月20日前市级完成对县级上报社区的审查验收和上报工作;10月20日前由省级完成各创建单位的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和网上申报工作。
三、严格标准要求,确保创建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本辖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单位必须具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基本要素的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对其他社区有示范作用。要加强对已命名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日常管理,每年要对已命名社区进行抽查评估,对于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应提请撤销其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并收回牌匾。督促已命名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年年底前,通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管理系统上传年度减灾活动情况。
联系人:俞汲谙,联系电话:15351800067。
连云港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