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8〕50号
关于印发《市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市安监支队:
《市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连政复﹝2018﹞1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市局各相关处室、市安监支队严格按照计划抓好落实。请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按照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报批和备案工作。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
市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6〕149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和有色冶金等八大行业及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工作目标为:
(一)全年共计划监督检查企业158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110家,占69.6%;一般检查企业48家,占30.4%。
(二)双随机检查企业40家。
(三)确保已查明的重大事故隐患督改率、已查实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100%;
(四)事前立案数占总立案数80%以上。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市安监局现有行政编制26人(含工勤3人)、参公编制20人(含工勤2人)。
总法定工作日800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1710个,其他执法工作日2120个,非执法工作日4170个。
三、重点检查安排
突出对非煤矿山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冶金企业、涉爆粉尘企业、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重点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共110家重点检查,在年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中占比69.6%。工矿商贸处主要检查煤气、冶金、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木材粉尘、铝镁粉尘等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职业健康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检查,具体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其一人一档)、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公告栏、警示标识及告知规范落实情况、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8号令进行检查;市安监支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第8条规定内容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按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各行业安全检查表进行,主要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卫生防治等情况)。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和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一般检查安排
除重点检查外的单位安排48家,在年度执法计划中占比30.4%。主要由市安监支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第8条规定内容检查。一般检查单位名单和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五、双随机检查安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的要求,依据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年安排危化处抽查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不少于5家,主要抽查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少于1家,主要抽查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工矿商贸处抽查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少于10家,主要抽查是否具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职业健康处抽查用人单位不少于5家,主要抽查是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规划科技处抽查安全评价机构不少于2家,主要抽查从业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抽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主要抽查是否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宣传教育处抽查企业不少于10家,主要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能力考核情况;应急救援处抽查企业不少于5家,主要抽查是否具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驻连中央、省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2016﹞147号),我局无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018年安排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检查频次均为1次。
六、执法工作日计算依据
按照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全局在册人数的70%计算。全局在册人数46人,执法人员按照46×70%=32人,执法车2辆,电脑人均1台,打印机30台。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共有8000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32=8000个工作日
说明:全年365天,共52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清明共11天,2018年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二)按照本机关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共有2120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320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起×32工作日/起=32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起×5工作日/起=100个工作日;
5.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800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0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三同时”报告审查、易制毒化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定期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6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0个工作日;
10.完成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00个工作日。
上述(1)~(10)合计2120个工作日。
(三)按照本机关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非执法工作日:共有4170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1.机关值班250×2=500个工作日;
2.学习(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0.5×52×32=832个工作日、党员固定学习日学习0.5×2×12×32=384个工作日、公务员在线学习10×32=320个工作日)、培训(执法换证培训6×32=192个工作日)、会议(平均每月2次,12×2×32=768个工作日)、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核和各类综合业务考核3×3×10+32=122个工作日),全局总共安排2618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2×4×4=192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252个工作日(参观学习调研5×32=160个工作日、联系点牵手帮扶活动32工作日、志愿者服务活动60工作日);
5.病假、事假4×32=128个工作日;
6.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根据各人工龄长短总共安排15×32=480个工作日;
上述(1)~(6)合计417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1710个工作日,依据如下: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即:8000-2120-4170=1710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各有关处室(支队)要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要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人员责任,确保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二)遵守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管辖、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卷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依据省局《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实行行政处罚。
(三)规范执法档案。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每次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实施工作录入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同步开展网上填报等工作,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
(四)严明执法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准则》,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面强化执法队伍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树立安监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附件:1.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和时间安排
2.一般检查单位名单和时间安排
附件下载:连安监[2018]5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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