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2019〕57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连政复〔2019〕15号)精神,现将《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度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执法力度方面:事前执法检查立案数占检查企业数30%以上,事前处罚金额占处罚总额70%(可比口径)以上。执法主要指标争先进位。
(二) 精准执法方面: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以及五个专项执法中办案占比不低于70%。
(三)规范执法方面: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率100%,办案回访率100%。自由裁量适用细则使用覆盖率100%,执法管理系统使用率100%。行政复议撤销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四)执法监督方面:对全市各县区、功能板块综合监督覆盖率100%,问题整改率100%。
(五)大案要案方面:事前行政处罚5万元及以上案件占事前立案数不少于10%。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市应急管理局现有行政编制26人(含工勤3人)、参公编制20人(含工勤2人)。
总法定工作日800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1710个,其他执法工作日2120个,非执法工作日4170个。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检查分级评估为红色和橙色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
全年重点检查企业62家,占全年监督检查数量的60.8 %。
(三)重点检查单位的检查频次
1.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2.对其它的重点检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执法检查的频次。
(四)重点检查职能部门
由各处室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检查,支队协助。
1.安全生产基础处
(1)对冶金等工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深度检查,突出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2)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深度检查;
(3)对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4)对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5)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抽查及上级规定的抽查。全年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5家、随机10家。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1)对重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深度检查,突出对高风险化工工艺等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检查;
(2)对化工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深度检查;
(3)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抽查;
(4)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后续监管抽查;
(5)对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6)对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7)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检查及上级规定的检查。
全年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家、随机5家。
3.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1)对企业应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进行抽查;
(3)对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4)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检查及上级规定的检查。
全年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家、随机5家。
4.新闻宣传教育处
(1)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抽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突出对劳动输出型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抽查;
(3)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日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抽查;
(4)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抽查及上级规定的抽查。
全年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10家、随机10家。
5.规划科技和信息统计处
(1)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评估报告和监控情况进行抽查;
(3)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抽查及上级规定的抽查。全年监督检查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2家。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执法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
全年一般检查企业40家,占全年监督检查数量的39.2 %。
(三)检查职能部门
主要由市安监支队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第8条内容进行检查,各处室协助。
五、执法工作日计算依据
按照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全局在册人数的70%计算。全局在册人数46人,执法人员按照46×70%=32人,执法车2辆,电脑人均1台,打印机30台。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共有8000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32=8000个工作日
说明:全年365天,共52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清明共11天,2018年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共有2120个工作日。按照本机关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依据如下: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320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起×32工作日/起=32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起×5工作日/起=100个工作日;
5.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800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0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三同时”报告审查、易制毒化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定期评价报告等);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0个工作日;
9.完成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60个工作日。
上述(1)~(10)合计212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共有4170个工作日。按照本机关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依据如下:
1.机关值班250×2=500个工作日;
2.学习(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0.5×52×32=832个工作日、党员固定学习日学习0.5×2×12×32=384个工作日、公务员在线学习10×32=320个工作日)、培训(执法换证培训6×32=192个工作日)、会议(平均每月2次,12×2×32=768个工作日)、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核和各类综合业务考核3×3×10+32=122个工作日),全局总共安排2618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2×4×4=192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252个工作日(参观学习调研5×32=160个工作日、联系点牵手帮扶活动32工作日、志愿者服务活动60工作日);
5.病假、事假4×32=128个工作日;
6.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根据各人工龄长短总共安排15×32=480个工作日;
上述(1)~(6)合计417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共有1710个工作日,依据如下: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即:8000-2120-4170=1710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体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24号令等规定,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原国家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文书填写规范,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实效。各处室(支队)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在对同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实行统一执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突出精准执法、深度检查,开展专项执法,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处室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支队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建立监督检查月度分析制度,通过每月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严明纪律,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准则》,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面强化执法队伍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附件:1.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和时间安排
2.一般检查单位名单和时间安排
附件下载:连应急【2019】5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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