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发电
发电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签批盖章 何守平
等级 急 ●明电 连安监传[2017]16号 编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
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
再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苏安监电[2017]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区结合《关于立即在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连安[2017]35号)要求,将存在硝化、氯化反应装置的企业作为排查治理的重中之重,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自控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整顿仍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或转产。
二、立即开展自动化控制和设计诊断“回头看”。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设施是否满足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安监总管三 [2009]116号文件要求,立即开展“回头看”复核,对不能满足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改。各县区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危化企业“两重点一重大”基本情况,对其采取的自动化控制方式全面掌握,并建立基础管理台账。
三、立即开展易燃易爆独栋厂房限人措施专项排查。各县区要对易燃易爆厂房限人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超过10人以上涉及易燃易爆的独栋厂房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请各县区2018年2月底前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安监局。
附件:《省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苏安监电[2017]51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12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