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连安〔2018〕1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连省部属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方案》已经市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提升年”活动方案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强,成效显著。但行政处罚总量仍然偏小,执法力度仍然偏弱,在打击非法违法方面依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震慑和惩戒效应不够明显。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赢安全生产工作翻身仗,市安委会决定2018年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以下简称执法提升年)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核心,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不断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实效,着力纠正行政执法宽松软问题,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工作实现重点企业检查计划覆盖率100%,立案案件按期结案率100%,实名举报核查率100%,非法企业曝光率100%,涉嫌违法犯罪移送率100%“五个100%”。通过开展执法提升年活动,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安全生产形势趋于根本好转。
三、执法范围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交通运输、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港口、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旅游、海洋渔业、农业机械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等行业领域。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地域特点和行业领域特点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和重点。
四、主要举措
(一)全面提升依法治安意识
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以会代训、警示教育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和执法部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要始终将执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采取交流学习、交叉执法、派驻执法、观摩执法等方式,逐步解决地区和部门之间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行政执法工作要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现象,进一步从根本上扭转企业守法意识差、违法成本低的现状。
(二)全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将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实行执法任务具体化、目标考核指标化,实现事前执法数质“双提升”,事前执法立案起数、处罚金额、5万元以上案件数、处罚案均值和执法检查立案占比“五上升”。紧密围绕防范较大以上事故、专项治理、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查办大案要案,不能满足于查办违法行为单一、取证难度小的案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复杂、取证难度大的案件的查办力度。扩大执法工作两个覆盖面,一是除各行业重点领域外,对一般行业领域中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风险较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历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者抗拒执法的企业、近年新发职业病例的企业等,实施拓展性、针对性执法;二是盯准盯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薄弱环节,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培训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进一步拓展法规条款在执法检查中运用的覆盖面。通过两个覆盖面的提升,有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三)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和违法行为曝光
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事前公布,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利用电视、官网、短信、微信等“安全生产执法曝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形成强大震慑力,真正达到“执法一次、触动一片,处罚一家、警示万家”的效果。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行为,对举报反映的瞒报谎报事故,要及时认真核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各县区每月典型案件曝光不少于1次,市各相关部门定期在媒体、网络进行公开曝光。
(四)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全面加强各类开发区、园区、风景区、港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能力提升。进一步深入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机构设置不符合要求、在编不在岗、专业学历结构不匹配等问题。规范基层执法机构授权或委托执法行为,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各县区要在中心镇和园区推行授权执法或委托执法。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培训什么”原则,重点对执法文书制作、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办案取证、自由裁量使用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培训,努力提升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调查取证能力,丰富调查取证技术手段。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各县区要按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足配齐现场执法办案实际需要的执法装备。
(五)全面推进监察执法方式创新
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网格化、动态化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四不两直”和专项督查制度,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方式,实施精准执法,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性和执法效能。推行监管监察人员全员执法,切实解决执法办案人手不足的问题,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要推动市县联动,部门联合多层次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双随机”检查等活动,集中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全年市各条线组织上下联合执法不少于2次,各县区也要根据实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条线组织全市交叉执法不少于1次。“双随机”检查占执法检查任务的30%左右。市各条线全年组织暗查暗访不少于4次,县区各条线全年组织暗查暗访不少于6次。
(六)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
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和各部门相关执法规范。严格按照《细则》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严禁随意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不断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各县区、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执法纠错等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做好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移送工作。
(七)全面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紧密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际,严格行政执法队伍廉政教育培训,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理念,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人情案、权钱交易案、事权交易案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塑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徐家保为组长,市安委会各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精心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内容和具体要求,要将执法提升年活动与年度执法计划同步谋划,协同推进。
(二)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宣传发动工作,将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举措、实施步骤等宣传贯彻到位,动员全员参与。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好执法提升年各项工作,活动目标要实、针对性要强、措施要管用,防止实际行动“悬空”,“最后一公里”没到,具体活动和其他相关工作可同步交叉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总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1月至2月为部署准备阶段,2月至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为验收总结阶段。
(三)严格督查巡查和考核评比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和年度执法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实施,建立活动台账,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执法评估和总结,肯定成绩、查摆不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长效机制,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累经验。市安委会将结合全年阶段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巡查,定期通报执法提升年开展和执法数据统计情况,并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在目标考核中占比不低于10%。
(四)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适时分析行政执法工作形势,总结执法工作成效。及时向市安委办和上级部门报送执法提升年活动方案、执法统计数据、典型案例、媒体曝光、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动态信息等。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活动方案、具体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于3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二、三、四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活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12月25日前将第四季度活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执法提升年活动总结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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