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8〕86号
关于印发《20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
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20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
20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深刻汲取聚鑫生物“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和有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以更加细致和务实的作风,全面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化工企业集中整治,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行政许可,强化事故易发多发环节风险管控,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升职工安全素质技能、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统一思想,提升能力,凝聚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1.明确目标,统一思想。进一步厘清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明确年度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例会制度,专题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掌握各地工作质量和进展情况,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系统贯彻力、落实力、执行力,消除效率低下、推进乏力、工作不落地现象;着力解决部分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到位和选择性执行的问题,打通末梢堵塞。
2.强化培训教育,提升监管人员履职能力。进一步摸清县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匹配情况,掌握各地监管人员知识结构及专业背景状况。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省安监局举办的春秋2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提升班;参加省局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轮训,着力补强履职能力短板。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借鉴经验,找出差距,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3.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按照安监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61号)要求,6月10日前,组织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教育培训,并进行上机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凡考试不合格的,对换证企业不予换证,对于停产整治企业将不予恢复生产,并由当地安监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安全准入,筑牢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屏障
4.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坚决落实“三个一律不批”规定,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规[2018]1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8]32号)规定,严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严格试生产方案论证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联合建设单位开展HAZOP分析,分析结果必须应用于安全设施设计,并逐一列表说明。新建化工企业的中央控制室应独立设置,车间(装置)控制室原则上应独立设置。生产厂房(装置区内)不得设置外操室、休息室。
5.全面提升新建项目自动化控制水平。严格落实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从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成品储存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要求,减少作业场所岗位操作人员。涉及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应用于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必须设计符合要求的独立安全仪表系统(SIS系统),提升建设项目安全可靠性。
6.严格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切实执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规[2017]1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7〕39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安监[2018]57号)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对新申请领证和有改扩建项目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省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对涉及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风险为红色、橙色的企业、三年内发生亡人、火灾或爆炸事故的企业、无建设项目但增加领证品种或数量的企业,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其他企业由县区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对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评价报告与现场实际不符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不予办理许可手续。
7.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新要求及全市化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对2017年以来的部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复核,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符合当前的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三、强推标准化,整改大隐患,找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着力点
8.全面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提质升级。按照《省安监局关于修订<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苏安监〔2018〕33号)要求,督促企业提升创建二级标准化的动力和能力,鼓励支持企业创建一级标准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要全面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涉及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具有爆炸危险性装置和场所的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按照省安监局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突出审计结果运用,建立达标企业升降级和退出机制,监督检查达标企业按标准化体系运行。
9.以执法检查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和安监总局发布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专家开展深度执法检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月报制度,定期调度通报重大隐患整改、处罚情况。鼓励企业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对群众举报和安监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由企业负责及时整改后评估闭环,一律由属地监管机构负责督办并建立“一患一档”台帐,一律由属地安监执法机构依法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依法关闭等强制措施。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化工企业集中整治
10.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263”和“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梳理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清单,找准工作重点,逐条细化工作措施,按照制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履行安监部门综合治理职责,推动各县区(功能板块)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深入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配合经信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紧盯工作进展滞后地区,组织开展督导,深化综合治理工作。
11.强力推进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整治。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两灌”化工园区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明确“两灌”园区企业及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全面开展化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整治评价会审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2018]25号)要求和流程,坚持标准不降、程序不减,稳步推进化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区安监局要监督安全评价机构尊重科学,尊重事实,本着对企业负责,对政府负责,对评价公司自己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实事求是出具评价报告。各县区评价会审工作要从严把控,坚决不走过场,坚决不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上报市级复核。以化工企业集中整治推动企业改造、转型、提升,淘汰、关闭一批仍然处在产业链低端,本质安全水平低的化工企业。
12.深化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提升。结合化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安监总局“三个一律停止使用”(安监总管三〔2016〕62号)规定。组织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升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企业自动化改造功能不完善和改造后不投用问题。深刻吸取“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全面评估,强化提升爆炸性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升精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能力。
13.深化“智能化二道门”建设与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独栋厂房限人措施。积极推行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运用,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独栋厂房限人和二道门防人”等措施落实,减少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独栋厂房操作人员,降低安全风险。提升“二道门”建设标准,督促企业建设功能更加完备的“二道门”,推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二道门”管理制度,有效发挥“二道门”防范事故发生的作用。
14.深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攻坚。进一步梳理2017年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隐患整改。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参照去年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模式,由县区安监部门对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开展专家会诊检查执法,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将列入“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关闭企业的名单及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强化企业关闭过程中停车作业、化工装置拆除和物料处置的安全风险管控;对列入搬迁、转移计划仍在组织生产的企业,增加安全检查执法频次,防止企业降低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15.深化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动火作业等重点行业环节安全监管。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改、上限罚款、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全面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强化溴素、一氧化二氮等重点品种管控,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做好源头流向管控。坚持以事故为导向,进一步强化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安全监管;突出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严管严控,按照《精细化工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督促企业严格动火作业制度修订、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区划分、动火作业分析、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等环节,细化动火作业提级管理、提级审批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护措施,实现企业动火作业有效受控,坚决遏制动火作业事故发生。
五、夯实基础,警钟长鸣,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6.进一步推动化工园区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持续推动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有序推进重点防控区域和化工园区封闭式管理。推动全市化工园区(集中区)聘请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今年底前全部完成,并将评估报告报市安监局备案。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提档升级,提高救援装备配置,与企业精准对接、联动演练、精准施救;推动企业应急处置卡运用,提高事故初始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17.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继续推进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将相关信息录入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各县区要严格把关审核,确保企业录入的基本信息真实可靠。完成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按省安监局要求出台企业风险管控办法,督促企业开展生产单元风险评估和分级。推动化工企业确定企业内部风险分级,实行安全风险公告制度,以红、橙、黄、蓝四色标示公布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优势,为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服务。
18. 加强事故跟踪督导,严肃各类事故处理。凡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火灾、爆炸和亡人事故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严肃处理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凡是发生亡人或火灾、爆炸事故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一律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一律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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