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连安办〔2017〕127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连“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连云港“
12.9”
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17]26号)转发给你们,并重申以下要求,请结合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安委办相关工作部署,一并贯彻落实。
一、立即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全面排查、评估
各县区要立即组织排查涉及环氧化合物(如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化物(如双氧水、金属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偶氮二异丁腈)、硝基化合物(如硝基苯、二硝基苯、硝酸胺)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情况,储存方式及存量,掌握底数,并督促企业开展全面评估。
二、细化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区要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辖区化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挂牌督办,经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恢复生产。
请各县区结合排查整治情况,填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排查汇总表》(附件1)和《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附件2)于
2018年
1月
10日前
报市安委办,
2018年
1月
26日前
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陈强 黄卉 联系电话:85825316
邮 箱:364010434@qq.com
附件:1.《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排查汇总表》
2.《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
3.《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17]26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12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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